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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REVIEW每月盘点
观察期:10/1 00:00 — 10/31 23:59
临港集中行使千余项权力
本期覆盖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企业准入与经营场所方面,上海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1149项行政权力事项,杭州推行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办。市场竞争与涉企检查执法方面,北京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并实现京津冀晋互认,佛山建立“无事不扰”清单对超20万户企业原则上免常规现场检查,河北推行“扫码入企”监管平台。金融服务方面,北京印发全面提升金融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庆出台碳金融十条明确碳配额可跨履约期质押和回购融资。国际贸易方面,商务部就修订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中瑞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纳税方面,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劳动用工方面,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述变化多为地方或部门层面的制度探索,尚不足以判断全国趋势。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查看对应报道 ↓
临港集中行使权力
1 篇上海市政府决定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114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市级552项、区级597项,实施范围如无特殊说明为产城融合区,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接。企业需关注交接期间受理窗口和审批主体的调整。可借鉴其按权限来源分类梳理、明确交接时限的做法,适用前提是具备相应法律授权和承接能力。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原文 ↗
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1149项行政权力事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114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市级552项、区级597项,实施范围如无特殊说明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交接。
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2 篇杭州将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与设立、纳税申报、贷款审批等整合为“一件事”,实行全市统一受理、集成办理,并按交易双方抵押贷款实际分类设置办理路径;同步推出“杭登智服”AI智能体提供咨询和智能辅助审核。企业可减少多部门往返。可借鉴其以交易场景分类设置办理路径的流程设计,适用前提是登记、税务、金融等部门数据互通。
杭州规划资源局 · 要素保障与改革一手信源原文 ↗
杭州推“杭登智服”智能体,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
杭州围绕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搭建不动产智治平台并推出“杭登智服”AI智能体,提供政策解读、流程指引咨询,并将大模型与规则引擎结合用于抵押注销、首次登记等业务的智能辅助审核;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网通办”专区实现在线申请、属地审核、电子证照和免费邮寄。
杭州规划资源局 · 要素保障与改革一手信源原文 ↗
杭州推行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办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出台通知,将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与设立、纳税申报、贷款审批等整合为“一件事”,实行全市统一受理、集成办理,并按交易双方抵押贷款实际分类设置办理路径。
信用报告替代证明
1 篇北京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覆盖45个领域,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政强制执行信息,时间跨度不超过5年,并实现京津冀晋互认。企业跨区域经营时可用一份报告替代多地多部门证明。可借鉴其明确信息范围和互认区域的做法,适用前提是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和标准互认。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原文 ↗
北京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覆盖45个领域并实现京津冀晋互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发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覆盖45个领域,信息范围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政强制执行信息,报告时间跨度不超过5年。
无事不扰清单
1 篇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托数据中台归集许可登记、投诉举报等数据,经信用分级等7道门槛筛选出超20万户“无事不扰”企业,清单按自然年动态更新,除法定检查、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开展常规现场检查。信用良好企业可减少迎检负担。可借鉴其以数据筛选和动态更新确定免检范围的做法,适用前提是信用数据完整且风险分类准确。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原文 ↗
佛山建“无事不扰”清单:超20万户企业原则上免常规现场检查
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构建嵌入AI技术的数智监管2.0体系,依托数据中台归集许可登记、投诉举报等数据,经信用分级等7道门槛筛选出超20万户“无事不扰”企业,清单按自然年动态更新,除法定检查、投诉举报、风险预警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开展常规现场检查。
扫码入企监管
1 篇河北建设全省统一“扫码入企”智能化监管平台,构建事前云备案、事中亮码受检、事后可反馈、全程可追溯的监管模式,源于邢台市2024年探索,2025年由省司法厅研发全省APP。企业可核验检查人员身份并反馈。可借鉴其全省统一平台、全程留痕的流程设计,适用前提是执法主体和检查事项标准化。
微信公众号补充渠道原文 ↗
河北推行“扫码入企”监管平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河北省建设全省统一的“扫码入企”智能化监管平台,构建事前云备案、事中亮码受检、事后可反馈、全程可追溯的监管模式,源于2024年邢台市“入企扫码”探索,2025年由省司法厅研发全省APP。
金融营商环境
1 篇北京印发全面提升金融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信贷支持、融资成本、贷款审批、政银企对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耐心资本、上市发债、跨境金融、支付服务、金融法治等十七方面提出措施。企业可关注信贷和跨境金融便利化安排。可借鉴其多部门协同、覆盖企业全融资周期的措施框架,适用前提是地方金融管理和监管权限配套。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原文 ↗
北京印发全面提升金融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单位于2026年10月22日印发《北京市全面提升金融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信贷支持、融资成本、贷款审批、政银企对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耐心资本、上市发债、跨境金融、支付服务、金融法治等十七方面提出措施。
碳配额质押融资
1 篇重庆印发碳金融十条,在全国率先明确碳资产可估值、可质押、可回购、可处置,首创跨履约期质押机制并确立碳配额回购业务规则,企业可将多个履约年度预分配碳配额滚动质押或卖给券商后到期购回。控排企业可盘活碳资产。可借鉴其跨履约期质押和回购规则设计,适用前提是碳配额确权和登记体系健全。
重庆 · 营商环境实践一手信源原文 ↗
重庆出台碳金融十条,碳配额可跨履约期质押和回购融资
重庆印发《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在全国率先明确碳资产可估值、可质押、可回购、可处置,首创跨履约期质押机制并确立碳配额回购业务规则,企业可将多个履约年度预分配碳配额滚动质押或卖给券商后到期购回。
出口技术目录修订
1 篇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其中禁止出口14项、限制出口26项,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涉及上述领域技术出口的企业需评估合规义务。可借鉴其以目录清单加临时登记管理的方式,适用前提是技术出口企业建立内部合规审查。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一手信源原文 ↗
商务部就修订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其中禁止出口14项、限制出口26项,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
中瑞自贸协定升级
1 篇10月30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瑞士联邦经济、教研部国务秘书布德里格在京签署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原协定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投资、竞争等8个章节进行完善,并新增数字贸易、贸易与可持续发展2个章节。对瑞贸易企业可关注原产地和数字贸易规则变化。可借鉴其以章节升级加新增领域的方式扩大开放,适用前提是双方完成各自生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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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货物服务投资开放水平提升
10月30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瑞士联邦经济、教研部国务秘书布德里格在京签署中瑞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原协定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投资、竞争等8个章节进行完善,并新增数字贸易、贸易与可持续发展2个章节。
税务处罚裁量统一
1 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11月1日起施行,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进行优化,同步发布涵盖8项事项的“轻微不罚”清单,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企业可预期税务执法尺度趋于统一。可借鉴其裁量阶次加轻微不罚清单的组合方式,适用前提是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配套。
司法部智慧普法平台 · 法治要闻原文 ↗
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进行优化,并同步发布涵盖8项事项的“轻微不罚”清单,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该基准旨在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确定性,纳税人缴费人的处罚预期将更明确。原文未说明各地落实的具体实施条件。
新就业形态权益
2 篇人社部会同六部门起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0月8日至11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并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需关注分类用工要求。可借鉴其按用工形式分类规制的思路,适用前提是征求意见后正式立法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手信源原文 ↗
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网信办起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0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8日。
司法部智慧普法平台 · 法治要闻原文 ↗
人社部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并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公众可通过人社部网站、写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该文件尚处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条款以最终发布为准。
营商观 · 月报编辑系统 · 以本期观察范围内的已发布材料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