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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

B-READY 参考主题:企业融资、担保、信用信息及支付服务。情报归类不等于官方测评。

45条精选

最新精选

第 1–20 条 · 共 45 条
10月1日周四
  1. 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

    香港公布知识产权融资沙盒首批七个试点个案并推出专利估值支援先导计划

    香港政府宣布知识产权融资沙盒首批七个试点个案已完成信贷审批,涉及电子、建筑、玩具制造及医疗器械行业,贷款额介乎100万至3900万元,并同步推出为期两年的专利估值支援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政府与企业1:1配对资助模式,为每宗获批申请提供上限8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用于委托合资格服务提供者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估值,并可为经实质审查的香港专利提供定性专利评估报告。原文未说明试点个案的具体实施条件及成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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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香港以知识产权融资沙盒与专利估值资助配套推进无形资产融资,可研究借鉴其银行、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协同测试及政府与企业1:1配对资助机制,需具备知识产权质押与估值服务基础。

9月29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2026年精准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助力重点高危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就2026年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作出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摸排应投保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依法开展投保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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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通知,就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作出部署,支持北京、江苏、福建、广东、宁波、深圳、湖南、四川等省市加大实践探索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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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内贸险扩面涉及信用数据共享、共保体与保费支持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商务与保险协同路径;落地需地方商务、金融监管与保险机构配合及数据合规条件。

  3.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与新闻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在全国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9月29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对2026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用于购买120平方米以下且价格150万元以下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万元,实施期限暂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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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全国性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明确支持对象、贴息标准与央地分担比例,并采用“预拨+结算”和银行自动扣减的免申即享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财政金融协同与资金拨付链条设计,需具备央地财政分担和银行系统改造条件。

  4.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与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完善若干货币政策工具:下调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期利率从1.75%降至1.5%;将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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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央行调整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涉及再贷款额度、支持比例和利率,地方可研究借鉴如何将再贷款资金与本地中小科技企业、涉农及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但需具备地方法人银行承接和项目储备条件。

9月28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与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于2026年9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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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发文细化服务业金融支持,提出全国性银行自主选择3-5个重点方向、地方法人银行围绕1-2个行业开发区域特色产品,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脱核模式等轻资产融资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差异化组织服务体系与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落地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

9月22日周二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9月18日发文起实施,围绕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综合利用、京津冀产业协同、行业组织、标准引领、监管执法和金融税收支持提出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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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多部门联合措施覆盖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攻关、中试、收运网点、综合利用和金融税收环节,其中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补助、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工程投资30%补助等条款有明确资金口径,可研究借鉴其部门分工与补助条件,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项目认定机制。

  2.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6〕1572号),围绕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综合利用、京津冀产业协同、行业组织、标准引领、监管执法、金融税收支持等十方面提出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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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中试平台、首台(套)、绿色技术推广等既有政策通道,并明确集中贮存型网点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补助、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工程投资30%补助。可研究借鉴其将新兴回收产业嵌入现有产业资金与绿色金融工具的做法,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部门协同条件。

9月21日周一
  1. 深圳市政府 · 公报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转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解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转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作出解读,明确市级统筹管理、担保贷款类型与风险分担、贴息管理、代偿追偿等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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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深圳转发省创业担保贷款办法并作本地化调整,取消“先付后贴”、由银行按季申请贴息,并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带动就业门槛,可研究借鉴其贴息兑现与风险分担机制,需具备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体系条件。

9月17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财金〔2026〕88号),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明确农业保险深度1.9%、密度1200元/人、科技投入强度1%、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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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部门联合印发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2030年目标与保费补贴、承保理赔、大灾分散等机制,可研究借鉴省级财政与保险机构'省级对省级'结算及承保机构服务期不少于3年的做法,需结合地方财政与数据条件。

9月16日周三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14日印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2026—2030年)》,面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市属机构,提出到203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6万亿元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5%左右、服务进出口额突破1.5万亿元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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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方案将服务业扩能提质与营商环境要素保障结合,提出优化算力券、模型券等服务券支持方式、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对跨部门融合业态审批实行清单化管理等具体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服务券与轻资产融资工具设计,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数据条件。

9月14日周一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6日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的新材料领域各类主体,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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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措施以中试平台、创新园区和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等工具支持新材料产业,可研究借鉴其按企业阶段匹配空间与平台资金支持的做法,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产业基础。

9月11日周五
  1.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同步制定《关于实施〈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完善设立变更、业务准入、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监管、公司治理与内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及监管执法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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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监管办法并配套实施公告,明确业务分类准入、股东穿透监管与过渡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业务准入与存量业务过渡衔接的制度设计,需以正式文本和配套公告为准。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 营商环境改革实践

    黑龙江建政府合同履约智慧监管平台,四级单位合同全纳管

    黑龙江省依托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平台,构建承办单位全覆盖、政府合同全纳管、履约风险全预警、违约合同全督办、失信行为全记录的闭环监管模式,推动省、市、县、乡四级2.3万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及财政资金项目公司进驻,并对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以支付反向校验确保合同应纳尽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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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政府合同履约监管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和支付反向校验为抓手,将合同纳管、预警、督办、失信记录串成闭环,可研究借鉴其数据打通与三级预警机制,前提是具备统一合同数据库和跨部门数据共享条件。

9月10日周四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9月7日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扶持对象为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构建“质押融资+保险保障+证券化”一体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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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财政后补贴方式覆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和证券化三类环节,明确了贴息比例、单户上限和风险补偿分担规则。可研究借鉴其按机构承担风险比例补偿、同一质押登记只补一次等约束设计,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质押登记核验条件。

8月28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贷款人向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发放的商品住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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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以主办银行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为核心,将开发贷款与单一项目风险绑定,并明确贷款期限上限与白名单报送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主办银行确定、资金账户归集及受托支付等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授权和银行协同条件。

  2.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开展商业地产开发、购买和运营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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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业地产贷款首次以专门办法统一规则,主办银行制、资金封闭管理和分城发放要求对房企融资与银行风控影响直接,可研究借鉴其项目单独建账与封闭账户机制,落地需银行系统改造和属地监管配套。

  3.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同时废止银监办发〔2008〕265号、银监办发〔2010〕54号、银监发〔2009〕84号三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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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房地产信托业务首次形成统一监管规则,明确准入条件、资金封闭管理和集中度上限,可研究借鉴其项目制资金封闭管理与主办银行三方合同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评级和信息系统条件。

  4.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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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首次有专门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入库、现金流覆盖本息、资金封闭运行等条件,并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可研究借鉴项目库与资金监管账户联动机制,前提是项目具备经营性收入和市场化运营主体。

  5.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共四部分十二条,涵盖总体要求、支持合理融资、优化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适用于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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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四部分十二条意见,明确融资方式从主体信用转向项目情况,并同步强化准入、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穿透监管。可研究借鉴其“基于项目”融资与风险预研预判、退市及违约债券处置的衔接安排,落地需证券监管权限与地方风险处置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