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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DY 参考主题:电力、供水、互联网接入与服务可靠性。情报归类不等于官方测评。

20条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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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条 · 共 20 条
  1. 上海印发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覆盖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商办楼宇和低效产业用地盘活、燃气供水排水管网改造等任务,并明确完善规划用地、地价管理、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等政策工具。

    影响与借鉴

    城市更新行动将商办楼宇、低效产业用地盘活与规划用地、地价管理、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等政策工具打包,可研究借鉴其“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体系及责任规划师等联创机制,落地需市级统筹与部门联动条件。

  1. 南京市发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部署十个领域改革任务

    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南京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围绕准入退出、经营场所、公用设施接入、劳动就业、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纳税、商业解纷、公平竞争、破产办理十个方面提出26项任务,并明确各责任单位。

    影响与借鉴

    南京以年度工作要点形式系统部署准入退出、经营场所、公用设施、劳动用工、金融、跨境贸易、纳税、解纷、竞争、破产十个领域改革,责任单位明确到部门。可研究借鉴其将改革任务按季度监测并形成创新应用场景清单公开发布的推进机制,需以市级统筹协调和部门数据共享为条件。

  2. 重庆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渝发改规范〔2022〕9号,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具体政策由各区县确定。

    影响与借鉴

    重庆对受疫情影响或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水气费财政补贴,并推动在费用结算环节一次性扣减、免申即享,可研究借鉴其补贴对象画像与供水供气企业代扣机制,需地方财政和供水供气企业配合。

  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就2027年北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作出安排,竞价不区分项目类型,统一申报、统一出清,2027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8.5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影响与借鉴

    北京以竞价方式确定2027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明确了电量规模、价格上限、出清规则和执行期限,属于要素保障领域的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价格优先边际出清和电量分配机制,但需具备新能源项目台账、竞价平台和电网企业组织能力等条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面向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等领域,推荐智算、通算、超算等算力设施,申报单位需对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并编制报告。

    影响与借鉴

    五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将能效、碳效、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与推荐资格挂钩并实行动态调整,可研究借鉴其自评价加省级审核、择优推荐及退出机制,但需具备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条件。

  1. 重庆发文提升外商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8月7日印发《关于提升外商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8号),对外资项目构建谋划储备、开工建设、投产见效、保障体系四阶段服务机制,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纳入市级外资项目专班,其他项目由区县专班服务。

    影响与借鉴

    重庆以专班分级服务外资项目全周期,将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纳入市级专班、其余下沉区县,并明确诉求3日/15日回复时限,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分类与闭环销号机制,需配套专班权限和跨部门数据条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发改价格〔2026〕1077号通知,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通知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执行情况,电网企业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并对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基础数据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影响与借鉴

    输配电价属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本轮核定明确执行时间与数据报送义务,企业可关注用电成本传导;地方可研究借鉴定期成本监审与基础数据归集机制,需具备相应价格管理权限和电网数据条件。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在发改能源〔2025〕650号基础上就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作出安排,明确多用户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项目分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于新建负荷配套新能源、存量单用户项目吸纳新建负荷、工业园区和零碳园区等场景。

    影响与借鉴

    该通知在单用户绿电直连基础上明确多用户模式的适用范围、投资建设、运行管理、交易价格与绿电溯源规则,为有绿电消费需求的出口企业、园区和算力设施提供就近消纳路径。可研究借鉴其'以荷定源'规划原则、主责单位机制和小时级绿电溯源安排,但需具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电网接入条件及第三方评审能力。

  1. 国家能源局在河北等6省份开展2026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

    国家能源局印发国能发监管〔2026〕29号通知,在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2026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覆盖节能降碳任务落实、自然垄断环节规范运营、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电力基础设施运营和用电营商环境四方面。

    影响与借鉴

    国家能源局对6省份电力领域开展综合监管,覆盖节能降碳、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市场秩序和用电营商环境,明确要求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以调研方式了解新业态,可研究借鉴其分阶段自查与问题处置机制。

  2. 国家能源局通报5起供电企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典型问题

    国家能源局通报2025年查处的5起供电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涉及贵州毕节、湖南张家界、辽宁、江西、山西等地,问题包括授意关联企业提前介入用电报装、参与供电方案内部评审、违规办理低压免费接入、以分包合同违规收费、设计评审与市场化设计业务混同。

    影响与借鉴

    通报5起供电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影响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涉及用电报装、设计评审、低压接入、分包收费等环节,可研究借鉴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业务分离监管的具体切入点,需以能源法授权和行业监管职责为前提。

  3. 国家能源局通报七起电网公平开放违规问题

    国家能源局根据《能源法》关于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的要求,对部分省份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通报七起典型问题,涉及山西、广西、江西、江苏、内蒙古、陕西、湖南、贵州等地电网企业。

    影响与借鉴

    国家能源局通报七起电网公平开放违规问题,涉及接网工程费用转嫁、超时限办理、增设前置条件等具体情形,可研究借鉴其以典型案例通报推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做法,需以监管权限和事实核查为前提。

  4. 国家能源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能源局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作出答复,介绍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建设情况。答复称已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省间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6个省现货市场正式运行、19个省现货市场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并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等配套文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具体实施条件以各地配套政策为准。

    影响与借鉴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答复人大建议,系统披露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与下一步安排,涉及跨省跨区交易、现货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市场分层设计与配套规则体系。

  1. 江苏印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三项配套细则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三项配套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适用于直接接入江苏电网的存量与增量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

    影响与借鉴

    江苏以差价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增量新能源项目,并配套竞价与成本调查细则,为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提供收益预期安排。地方可研究借鉴其存量按燃煤基准价、增量竞价形成机制电价的分类思路,需具备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和电网企业结算能力等条件。

  1. 两部门发布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意见,民营经济组织纳入'三零'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围绕14项任务38条举措推进。

    影响与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意见》,将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纳入'三零'服务,并压减无外线工程低压非居民办电时限至5个工作日。可研究借鉴其拓展免费办电范围与契约接电机制,需具备电网承载与政企信息共享条件。

  2. 两部门发布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意见,7月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20年1479号文,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和居民用户提出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举措。

    影响与借鉴

    国家层面用电营商环境新规,明确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围、办电时限和联办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水电气联合服务与涉电审批告知承诺等做法,需结合本地电网条件和审批权限推进。

  1. 安徽发布政务服务环境建设进展:2700个事项省内同标准办理

    安徽省在2025年5月13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已推动2700个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329个事项申请材料“免提交”,3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上线运行。

    影响与借鉴

    安徽以“全省一单”统一市县两级事项标准并推动“免提交”,可研究借鉴其省级统筹与数据共享机制;落地需省级事项标准化权限和一体化数据平台支撑。

  2. 江苏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 6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扩大执行范围至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增设午间谷时段,并将计价基础调整为以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为基础、优化峰谷浮动比例。

    影响与借鉴

    江苏以购电价格为计价基础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并允许用户自选时段、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可研究借鉴其分时时段与浮动比例设计及用户选择权安排,需具备分时计量采集和电费结算系统支撑。

  1. 江苏出台“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意见,明确2024至2027年政务服务改革路径

    江苏省政府2024年8月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65号),提出2024年实现国务院部署的“一件事”落地、2025—2026年拓展更多领域、到2027年覆盖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

    影响与借鉴

    省级政府以清单管理、统一受理端和“一企来办”平台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数据流转与惠企资金直达机制,落地需省级数据平台和财政配套支撑。

  2. 南京市发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南京市发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围绕准入退出、经营场所、公用设施接入、劳动就业、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纳税、商业解纷、公平竞争、破产办理十方面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影响与借鉴

    南京年度工作要点覆盖准入退出、用地审批、公用设施报装、融资、跨境贸易、纳税、解纷、公平竞争、破产等全链条,可研究借鉴其按季度监测任务清单、定期发布创新应用场景清单的推进机制,需地方具备相应审批权限和部门协同条件。

  3. 上海发布行动方案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上海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制订行动方案,围绕政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安商稳商企业服务及实施保障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适用于上海各类经营主体。

    影响与借鉴

    上海以系统集成方式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改革,覆盖开办注销、建筑许可、公用事业接入、跨境贸易、融资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发、区域综合评估免评审、电子证照跨域互认等机制,需注意这些措施依托地方立法授权和部门协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