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政策制度

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征求意见与实施;综合性政策优先归本类,专题事项按核心内容归类

206条精选

最新精选

第 1–20 条 · 共 206 条
10月1日周四
  1.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就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明确管辖范围、经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人社局明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管辖分工、条件、材料与办理时限,并衔接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告知承诺试点,可研究借鉴其分级管辖与数据共享免重复提交机制,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平台条件。

  2.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试点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4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试点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浦东新区、奉贤区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改为告知承诺,当场作出准予决定、5个工作日内发证,并以2个月内核查和信用档案约束承诺真实性。可研究借鉴其'承诺即准予+限期核查+失信不再适用'的闭环设计,需具备信用信息平台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3. 香港政府 · 官方新闻 RSS

    香港公布知识产权融资沙盒首批七个试点个案并推出专利估值支援先导计划

    香港政府宣布知识产权融资沙盒首批七个试点个案已完成信贷审批,涉及电子、建筑、玩具制造及医疗器械行业,贷款额介乎100万至3900万元,并同步推出为期两年的专利估值支援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政府与企业1:1配对资助模式,为每宗获批申请提供上限8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用于委托合资格服务提供者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估值,并可为经实质审查的香港专利提供定性专利评估报告。原文未说明试点个案的具体实施条件及成效数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香港以知识产权融资沙盒与专利估值资助配套推进无形资产融资,可研究借鉴其银行、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协同测试及政府与企业1:1配对资助机制,需具备知识产权质押与估值服务基础。

9月30日周三
  1. 深圳市政府 · 公报政策解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读《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明确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红牌停标、红色警示、公开曝光、司法介入、查扣证书、经济处罚等措施,并倒查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责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深圳以“铁十条”整合停标、警示、失信惩戒等手段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研究借鉴其红黄警示合并执行与申诉纠正机制;适用需地方立法权限和跨部门协同条件。

  2. 深圳市政府 · 公报政策解读

    深圳市发布《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就修订后的《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发布政策解读,明确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实行差异化管理、所有使用单位按同等标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并细化复垦方案与费用预存要求。修订同时将派出机构巡查频次由每半年调整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超面积、超范围、超期占用等行为移交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解读还设置政策过渡期,施行前已批准且未超期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接续使用,前海、深汕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深圳以有偿使用、差异化期限和季度巡查重构临时用地全链条管理,可研究借鉴其将复垦费用预存与银行保函替代、接续使用与施工周期挂钩的机制,落地需地方规划土地监察与派出机构协同。

  3.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和规范商事调解发展若干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执业及监督管理、促进保障等活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商事调解专项规定,明确设立条件、收费公开、诉调仲裁公证衔接及存量组织过渡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争议解决衔接机制与过渡期设置,需具备相应地方立法或授权条件。

  4. 四川省政府 · 政府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函〔2026〕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28日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振消费、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多数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部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川以省级财政资金为杠杆,围绕消费提振、企业降本、产业升级出台一揽子阶段性奖补措施,明确了各项政策的适用时段、资金分担比例和牵头单位。可研究借鉴其将财政激励与具体量化指标挂钩、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省级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县配套条件。

  5. 工信部 · 政策文件

    四部门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企业须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继续申请须重新提交材料。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部门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的申报、初核、复核、联审与退出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管理和重大变化报告时限设计,需具备跨部门联审与信息填报系统条件。

  6. 知识产权局 · 政策解读

    知识产权局就施行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作出说明

    国务院2026年7月23日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此制定过渡办法并作出说明,明确审查业务相关条款在条例施行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过渡办法明确修订后条例施行前后审查业务的适用规则,涉及代理、独创性声明、依请求撤销、权利恢复、转让备案等具体衔接安排,可研究借鉴其新旧制度过渡的条款设计及配套细则指南同步修改的做法。

  7.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办贸函〔2026〕404号通知,明确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采用线上形式,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地方初核后上报商务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明确2027年度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线上申报流程、材料清单与地方初核时限,企业可据此提前准备售后网点、改装车及合规承诺材料;地方可研究借鉴线上申报与二次审核机制,但需具备统一平台和分级审核条件。

9月29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2026年精准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助力重点高危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就2026年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作出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摸排应投保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依法开展投保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达到10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2.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通知,就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作出部署,支持北京、江苏、福建、广东、宁波、深圳、湖南、四川等省市加大实践探索力度。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内贸险扩面涉及信用数据共享、共保体与保费支持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商务与保险协同路径;落地需地方商务、金融监管与保险机构配合及数据合规条件。

  3.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与新闻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在全国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9月29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对2026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用于购买120平方米以下且价格150万元以下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万元,实施期限暂定1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全国性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明确支持对象、贴息标准与央地分担比例,并采用“预拨+结算”和银行自动扣减的免申即享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财政金融协同与资金拨付链条设计,需具备央地财政分担和银行系统改造条件。

  4. 工信部 · 政策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推荐,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工信部启动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及动态管理,明确申报门槛、禁入情形与省级推荐时限,并首次对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可研究借鉴其梯度培育库与动态调整机制,但需具备省级绿色工厂储备和工业节能管理平台数据条件。

  5.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与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完善若干货币政策工具:下调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期利率从1.75%降至1.5%;将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新一代通信网。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央行调整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涉及再贷款额度、支持比例和利率,地方可研究借鉴如何将再贷款资金与本地中小科技企业、涉农及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但需具备地方法人银行承接和项目储备条件。

9月28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与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于2026年9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发文细化服务业金融支持,提出全国性银行自主选择3-5个重点方向、地方法人银行围绕1-2个行业开发区域特色产品,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脱核模式等轻资产融资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差异化组织服务体系与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落地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

  2.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

    9月20日至23日,中美经贸团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举行第八轮经贸磋商,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就成果进行解读。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项下建立中美贸易理事会和中美投资理事会,贸易理事会将首先讨论“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框架,双方同意以对等方式降低自对方进口规模约3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其中各自约90%产品关税将降至最惠国税率水平,并将在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同步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涉及贸易理事会、对等降税、投资理事会等机制安排,对涉美贸易和投资企业具有政策预期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机制化沟通平台和常态化对话安排,但需以双方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履行为前提。

9月24日周四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就2027年北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作出安排,竞价不区分项目类型,统一申报、统一出清,2027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8.5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竞价方式确定2027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明确了电量规模、价格上限、出清规则和执行期限,属于要素保障领域的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价格优先边际出清和电量分配机制,但需具备新能源项目台账、竞价平台和电网企业组织能力等条件。

  2.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于2026年9月24日发布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围绕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信贷管理、土地供应和市场秩序作出安排,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区分新取得土地项目与在途项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土地出让公告时点为界,对商品住房预售、现房销售、主办银行资金监管和土地价款分期作出衔接安排,可研究借鉴其新老项目分类过渡与重点监管额度覆盖剩余工程费用的机制,需具备市级资金监管账户和区级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