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梳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现行优惠项目,并针对人为拆分收入持续享受优惠的行为明确监管口径。答复提出从动机是否合理、业务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公允三方面综合判断,并附正负面清单供执法参考。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梳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现行优惠项目,并针对人为拆分收入持续享受优惠的行为明确监管口径。答复提出从动机是否合理、业务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公允三方面综合判断,并附正负面清单供执法参考。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税务局2月13日公告,36岁产品销售分销商Ng Kim Kia, Gary因2016至2019课税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虚假,少缴税款323,631新元,于当日被控上法庭。该案与2025年10月被控的另一名分销商案件相关联。税务局2020至2025年已审计调查约32名多层次营销代理,截至2025年完成16宗审查,追回税款及罚款166万新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6〕3号),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情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针对水运物流跨地域、流动性侵犯财产犯罪,明确罪名适用、管辖与证据规则,并配套行业治理建议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跨区域管辖认定与涉案财物处置规则,需依托两高一部联合发文权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省级管理人名册》,经公告、申报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名册公示及异议审查后确定。名册覆盖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地,入选主体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联合体、资产管理公司。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通报2025年12月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当月接收投诉2468件,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表计量等方面,被投诉对象以国家电网公司1760件、南方电网公司543件为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撰文提出,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加强产权执法保护,健全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文章还提出深化无人驾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数据权属等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健全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并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可在全省范围内执业)名册工作,申报主体为在云南省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报截止2026年1月20日,预计选任一级管理人30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依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和诚信约束。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证监会修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确不予受理情形、办理程序和诚信约束,可研究借鉴其将承诺金与可能罚没金额挂钩的协商标准及失信主体限制机制,需以正式规章授权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发布法〔2025〕226号、227号文件,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案由总数由929个增至1055个,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第一级案由,完善竞争纠纷、商事纠纷、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并细化知识产权相关案由。此次修改为涉企纠纷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修正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完善竞争与商事纠纷案由,为涉企纠纷立案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案由细化与司法统计衔接机制,需以最高法统一规定为前提。
12月16日,国家能源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总结2025年和“十四五”能源监管工作,安排2026年重点工作。会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入开展2026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持续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并深化提升民生用能服务水平、创新开展供电质量提升行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1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286件,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表计量等方面,被投诉对象以国家电网公司1730件、南方电网公司409件为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根据《能源法》关于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的要求,对部分省份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通报七起典型问题,涉及山西、广西、江西、江苏、内蒙古、陕西、湖南、贵州等地电网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通报七起电网公平开放违规问题,涉及接网工程费用转嫁、超时限办理、增设前置条件等具体情形,可研究借鉴其以典型案例通报推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做法,需以监管权限和事实核查为前提。
2025年10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446件,其中电力领域2328件、新能源领域118件,投诉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表计量等方面;能源企业应办结投诉2367件,及时办结率10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一名27岁女商人在2020至2021年分销和销售产品,于2025年10月24日因逃税被控,涉及2021及2022估税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虚假入账,少缴税款371,859新元,并向所得税主计长提供虚假文件以支持2021估税年149,453新元、2022估税年45,190新元的欺诈性费用申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9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804件,电力领域2613件、新能源领域191件,投诉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表计量方面;能源企业应办结投诉2973件,及时办结率100%,回访满意率89.9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受理申诉219件、举报69件,并对相关能源企业提出规范用电报装、提升电能质量、规范电表更换、加强欠费停电管理等要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法〔2025〕167号通知,根据法释〔2022〕13号规定,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出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施行前已受理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企业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将相应变化,具体管辖法院名单以通知附件为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法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涉及企业知识产权诉讼的起诉法院选择,可研究借鉴管辖调整与新旧案件衔接安排,需关注具体管辖法院名单及本地审判资源配置。
2025年8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966件,其中电力领域2802件、新能源领域164件,投诉集中在停电抢修、用电报装、电表计量方面;能源企业应办结投诉3063件,及时办结率99.9%,回访满意率90.23%。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3号,明确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关联账号服务,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4号,明确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对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2号,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请求法院保护;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数据、实质性替代平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数据集合经营性利益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并提示2025年修订后应适用新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可研究借鉴其裁判逻辑,但需注意个案事实与修法衔接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7号,明确交付网络平台账号及密码的执行,应在交付账号密码的同时依法变更实名认证信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网络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信息。该案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以协助执行方式完成案涉账号登录密码、实名认证信息和注册手机号码变更,2023年4月27日执行完毕。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5年8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66号,明确“先享后付”以开通信用服务为必要条件,信用服务商收集反映用户信用或风险状况的个人信息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信用服务商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信息并尽到告知义务的,用户主张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3185件,其中电力领域3034件、新能源领域151件,投诉集中在停电抢修、用电报装、电能质量方面;能源企业应办结投诉2949件,全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访满意率90.18%。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受理申诉173件、举报99件,要求相关能源企业提升供电质量、规范用电报装管理、落实“三零”政策、加强新能源并网管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6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270件,其中电力领域2155件、新能源领域115件,投诉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线路安全等方面;能源企业应在6月办结的2049件投诉全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办结率100%,回访满意率90.52%。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建材、珠宝玉石领域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包括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测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测定、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干燥器法)、珠宝玉石检测(珠宝玉石定名)和镶嵌钻石分级。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5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1736件,其中电力领域1573件、新能源领域163件,被投诉对象以国家电网公司1275件、南方电网公司348件为主,投诉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表计量等方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涉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强迫交易、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等犯罪,并明确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孳息、责令退赔并发还被害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增补《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面向吕梁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提供企业重整和财务顾问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受理申报。申报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占60%、评审占40%的方式择优录取,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评审,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18日,不接受网上、电话、邮寄和委托报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沪人社规〔2023〕3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档设定改正期限、金额门槛和协商程序等适用要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沪苏浙皖四部门于2025年1月23日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长三角区域内统一人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沪苏浙皖四地人社部门统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标准,覆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职业中介等6类情形,并明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可研究借鉴跨省域统一裁量基准的协同机制,需具备区域协作授权和统一执法标准等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第81号),分五章共八十五条,落实新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增设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和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行政调解等章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的专门部门规章,细化侵权判断标准与办案程序,可研究借鉴其精简材料、电子送达和追加当事人等机制,但需以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授权为前提。
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解读明确扩大受案范围,将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政府信息公开等纳入复议范围,并规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政不作为、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类案件复议前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违法经营额定义、一般及复杂情形计算标准、市场中间价格确定方式等,并发布解读说明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该办法针对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较原则、地方执法缺乏统一操作指引的问题,旨在统一规范执法标准,提高行政处罚依据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日期及地方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初选名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对各省管理人平台功能逐步升级,已升级省份案件须使用新平台办理,也可在新平台查看历史案件;旧平台未提交的申请或公告需在新平台重新提交。北京法院10月11日17点至10月15日9点停止使用,升级前未办结的审批流程需在“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重新发起,全国其他法院不受影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3年1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9-11号),涉及专利无效后行政裁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行政处罚与行政调解衔接、市场主办方为商标侵权提供便利条件的认定等,对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机构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并予公布,本名册公布之日起原管理人名册不再使用;公布之日前已指定管理人的案件,由原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名册编制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专项通知》《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与管理人分级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申报企业破产管理人机构组织评审,评选出30家机构编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初审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提供线索或材料,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发布名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适用于上海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适用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层设定条件、配套教育约谈机制的做法,需具备地方行政处罚裁量权限。
2019年11月,崇明区司法局与区工商联联合印发《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关于在本区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实施方案》,由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工商联排摸后本区4家企业提出法律服务需求,11月19日双方举办工作座谈会,三位律师围绕法律风险分类、政策解读及公司担保等主题专题演讲,企业代表就社保缴纳、保密协议、向员工融资风险等问题互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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