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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周四
  1. 上海市政府 · 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原发布:2021-05-25 · 收录:2026-10-01

    上海浦东国际人才港集成80项人才窗口业务并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并联审批

    上海浦东国际人才港作为上海市首个人才公共服务示范窗口,全覆盖集成80项人才窗口业务,建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机制,累计服务约15万人(证)次,其中海外人才业务约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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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浦东国际人才港集成80项人才窗口业务并争取事权下放,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间从12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自然日,可研究借鉴其“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与跨部门数据交互机制,前提是取得相应事权授权和系统对接支持。

  2.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18-12-10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的若干规定》,明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划分市、区两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市仲裁委管辖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等争议,区仲裁委管辖其余案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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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1-08-09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分级受理集体合同审查,市属国企及其控股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独资企业等由市级审查,浦东新区自行审查区域内各类集体合同。企业应自收到职工方书面告知之日起10日内报送集体合同,人社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异议即生效,该办法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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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1-12-14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就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明确管辖范围、经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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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人社局明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管辖分工、条件、材料与办理时限,并衔接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告知承诺试点,可研究借鉴其分级管辖与数据共享免重复提交机制,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平台条件。

  5.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1-12-14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试点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4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试点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浦东新区、奉贤区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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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改为告知承诺,当场作出准予决定、5个工作日内发证,并以2个月内核查和信用档案约束承诺真实性。可研究借鉴其'承诺即准予+限期核查+失信不再适用'的闭环设计,需具备信用信息平台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6.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1-12-31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市各级人社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裁量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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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2-01-04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社局等八部门于2022年1月4日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上海各区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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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以八部门联合实施意见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下订立书面协议、平台企业监督合作企业用工等责任划分,可研究借鉴其分类认定与部门协同机制,需具备地方立法与多部门协同条件。

  8.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2-04-14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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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有效期与监管流程,明确20个工作日办结、最长2年有效期等具体规则,可研究借鉴其将许可有效期与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挂钩、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名录库的做法,需具备相应地方立法权限和信息系统条件。

  9.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2-06-14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于2022年6月14日印发《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自2022年6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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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六部门联合印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明确差异化存储比例、动态存储和保函保险替代机制,兼顾农民工权益与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可研究借鉴其按欠薪记录浮动存储比例及动态存储的适用条件。

  10.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2-07-01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办法明确市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工,规范工伤职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人员的鉴定程序,要求推进鉴定"一网通办",材料完整后60日内作出结论,复杂情形可延长30日,结论15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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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3-03-27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适用于上海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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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适用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层设定条件、配套教育约谈机制的做法,需具备地方行政处罚裁量权限。

  12.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3-12-06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未延续后的合同履行、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确定、派遣员工工伤责任、跨地区派遣的招工备案与社保缴纳、欠薪保障金垫付及派遣转外包等八方面提出执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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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人社局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动后合同存续、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工伤责任、跨地区社保及欠薪垫付等执行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可研究借鉴其将上位法争议点逐项明确、并设定2024年至2028年有效期的做法,需注意其依据的是上海地方实际与既有规定。

  13.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4-11-01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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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修订欠薪保障金垫付处理意见,明确合并使用工资与经济补偿金两个垫付项目、简化凭生效法律文书即行垫付的程序,可研究借鉴其垫付项目整合与文书类型清单化做法,需以地方欠薪保障金制度及基金承受能力为前提。

  14.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5-02-19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沪苏浙皖四部门于2025年1月23日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长三角区域内统一人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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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沪苏浙皖四地人社部门统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标准,覆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职业中介等6类情形,并明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可研究借鉴跨省域统一裁量基准的协同机制,需具备区域协作授权和统一执法标准等条件。

  15.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5-02-25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沪人社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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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档设定改正期限、金额门槛和协商程序等适用要件。

  16.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6-01-12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印发修订后的《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修订后的《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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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六部门修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差异化存储比例和动态存储机制替代单一现金存储,并鼓励区块链线上经办。可研究借鉴其按欠薪记录浮动比例、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替代保证金及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的机制,需具备实名制系统与部门数据共享条件。

  17.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6-07-15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上海市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适用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管理方与职工方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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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原发布:2026-07-21 · 收录:2026-10-0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受理裁员报告的分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由浦东新区人社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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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修订裁员报告通知,明确市区分级受理范围与30日说明期,并新增浦东新区属地受理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受理与动态上报机制,需以本地法定权限和机构设置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