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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周四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9月7日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扶持对象为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构建“质押融资+保险保障+证券化”一体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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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财政后补贴方式覆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和证券化三类环节,明确了贴息比例、单户上限和风险补偿分担规则。可研究借鉴其按机构承担风险比例补偿、同一质押登记只补一次等约束设计,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质押登记核验条件。

  2.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美丽上海建设“十五五”规划》有关情况

    上海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美丽上海建设“十五五”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珏在9月10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有关情况。《规划》明确到2030年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设置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四大类18项指标,其中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各9项,并围绕全域协同、绿色低碳、系统治理等七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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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政策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并核算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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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通知明确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的个别成本基础、行业平均成本参考及抽样测算要求,为地方治理价格无序竞争提供操作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成本核算对象划分与产能利用率调整机制,但需具备审计报告、原始凭证及行业协会测算能力等条件。

9月9日周三
  1.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 政策与监管

    国家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与报送办法》

    国家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与报送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6〕60号),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及有关油气企业遵照执行,目的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与报送行为。办法全文以附件形式发布,正文未展开具体公开内容、报送时限等条款,原文未说明实施条件与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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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信息公开与报送规则,关系能源领域经营主体公平使用管网设施。可研究借鉴其明确公开内容、报送对象与时限的机制,但需以能源法及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为上位依据。

9月8日周二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修改部分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京水务发〔2026〕118号)

    北京市水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有效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修改三件文件的部分内容。涉及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饮用水水源地运行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及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中“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的设定依据,均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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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周一
  1.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质量强市部署产业、企业、产品、工程、服务和治理六方面重点任务。到2028年,全市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至80件左右,新增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36项、国家级绿色工厂100家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5.5%以上。计划提出深化“质量贷”“认检贷”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每年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企业2万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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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政府 · 公报政策解读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解读《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牵头制定《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并发布政策解读,该办法共七章32条,涵盖技术合同资助、技术转移机构资助、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等类别,明确申请条件、资助标准及申请审核流程。办法新增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条款,优化技术转移特色基地资助申请条件,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实施,无需签订合同和验收。原文未说明具体资助金额、比例及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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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培育建设的通知(京教函〔2026〕301号)

    北京市教委、市人社局联合发文,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及开设职业教育专业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分两批培育建设100个左右市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每批50个左右。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10月10日,每校每批限报3个团队,建设周期3年,实行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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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周六
  1.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的若干措施》,围绕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交往、安居就业、婚育健康等方面提出举措。措施包括推进青年驿站提质扩容、逐步将房源规模扩大至5000间以上,深化“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行“公民婚育一件事”,依托“随申办”推出“青年在沪一件事”并派送“青年留沪来沪一个包”。团市委牵头协调,各区党委和政府推动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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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周五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解读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平原新城建设支持顺义区发展国际口腔产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顺义区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快平原新城建设支持顺义区发展国际口腔产业的若干措施》,围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场景、开放合作、要素保障四方面提出支持举措。文件提出在临空经济区试点“人工智能+监管”新模式,在天竺综合保税区设立口腔创新器械通关服务快捷通道,并开展医疗器械领域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原文未说明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条件与资金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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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聚焦顺义区国际口腔产业,涵盖科技创新、示范应用、开放合作与要素保障。可研究借鉴其“一区一策”精准赋能机制,但需具备空港、综保区等特定区位与产业基础条件。

  2.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平原新城建设支持顺义区发展国际口腔产业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顺义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平原新城建设支持顺义区发展国际口腔产业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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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一区一策”方式为顺义区口腔产业出台专项措施,覆盖研发奖励、平台建设、入院应用、数据跨境和融资对接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将产业专项政策与平原新城能级提升挂钩、明确责任单位和资金上限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市级部门协同条件。

  3.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平原新城建设支持顺义区发展国际口腔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顺义区人民政府等四部门于2026年8月18日印发《关于加快平原新城建设支持顺义区发展国际口腔产业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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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四部门以“一区一策”方式为顺义区口腔产业出台专项措施,覆盖研发奖励、平台建设、入院应用、数据跨境和融资对接等环节,机制颗粒度较细。可研究借鉴其将产业专项政策与市级资金、基金、通关便利挂钩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试点授权条件。

  4. 住建部 · 政策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赋码到套(户)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办厅函〔2026〕18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建筑赋码到套(户)导则(试行)》,文号建办厅函〔2026〕187号,发文日期2026年7月31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做好房屋建筑赋码到套(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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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周四
  1. 住建部 · 政策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5件文件并公布目录,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包括《关于认真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86〕城建字45号)、《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建法〔2005〕143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及《“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建科〔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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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群众体育改革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群众体育改革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面向各区、各有关单位部署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建立群众体育赛事品牌认证制度,将健身设施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推进体育赛事活动“一件事”改革,依托“一网通办”设立体育赛事服务专区,并探索将市民主动健康行为纳入运动健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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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市政府 · 最新政策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加快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有关情况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加快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十五五”规划》,锚定2030年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持续跃升目标,从贸易、消费、功能三个维度提出10项预期性指标,部署四方面22项重点任务,涵盖增强贸易枢纽功能、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及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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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周三
  1. 生态环境部 · 部文件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抓好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配额管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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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周二
  1. 全国工商联 · 部委政策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0万亿元左右,培育绿色、智能、健康消费等十万亿级市场。意见围绕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耐用商品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生活日用商品部署扩容举措,并支持银发产品、婴童产品、国货“潮品”、外贸优品及国际精品等特色消费,同时强化标准、品牌、财政金融等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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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 通知公告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各售电公司及有关电力市场主体据此开展保底售电服务相关工作,并请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宣贯培训,落实保底售电公司初选、市场运营监测、保底售电服务启动实施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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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8月24日以商合函〔2026〕451号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供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市场竞争等行为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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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解读《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对其进行解读。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参照,重点围绕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提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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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周一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2026年8月24日印发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域内申报主体,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企业可享受市级相应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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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可研究借鉴其“认定标准+动态管理+用地与上市支持”的组合机制:示范园区设营收、制造与服务占比、单位面积产出等量化门槛,试点企业分领跑型与成长型并挂钩研发服务投入比例;落地需市级财政、土地和联席会议审议权限支撑。

  2.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 政策与监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修订后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依据为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旨在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传真010-81929559或电子邮件jianguansi@nea.gov.cn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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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解读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印发《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并作政策解读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京发改规〔2026〕8号),明确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两类主体的申报条件、申报—评选—公示—确认四个认定环节及用地、资金等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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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两类主体、四个环节、七项举措”明确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与用地资金支持,其中容积率不超过1.5不补缴土地价款等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批、动态管理和第三方评审机制,但需具备相应土地规划权限和财政资金条件。

8月28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贷款人向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发放的商品住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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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以主办银行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为核心,将开发贷款与单一项目风险绑定,并明确贷款期限上限与白名单报送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主办银行确定、资金账户归集及受托支付等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授权和银行协同条件。

  2.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银发〔1998〕190号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要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两部门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并规范带押过户、受托支付及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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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开展商业地产开发、购买和运营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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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业地产贷款首次以专门办法统一规则,主办银行制、资金封闭管理和分城发放要求对房企融资与银行风控影响直接,可研究借鉴其项目单独建账与封闭账户机制,落地需银行系统改造和属地监管配套。

  4.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同时废止银监办发〔2008〕265号、银监办发〔2010〕54号、银监发〔2009〕84号三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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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房地产信托业务首次形成统一监管规则,明确准入条件、资金封闭管理和集中度上限,可研究借鉴其项目制资金封闭管理与主办银行三方合同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评级和信息系统条件。

  5.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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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首次有专门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入库、现金流覆盖本息、资金封闭运行等条件,并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可研究借鉴项目库与资金监管账户联动机制,前提是项目具备经营性收入和市场化运营主体。

  6.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共四部分十二条,涵盖总体要求、支持合理融资、优化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适用于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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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四部分十二条意见,明确融资方式从主体信用转向项目情况,并同步强化准入、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穿透监管。可研究借鉴其“基于项目”融资与风险预研预判、退市及违约债券处置的衔接安排,落地需证券监管权限与地方风险处置协同。

  7.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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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限额、报备时限和监管分工予以明确,并以保险替代职业风险基金,可研究借鉴其“保险与风险基金衔接”机制,但需具备保险市场供给和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条件。

  8.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5号,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列举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并规定农产品销售发票、技工学校等免税口径、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放弃增值税优惠的书面备案程序及折扣额发票填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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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抵扣的正反清单及多项征管口径,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抵扣与优惠放弃程序。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式界定与书面备案要求,但属全国统一税收政策,地方无自主调整空间。

  9.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 通知公告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355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川发改价格〔2026〕355号通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8月2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应调整全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26年8月28日24时起执行。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最高批发价前提下自主协商定价;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市场零售价降低时差价不小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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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 登记与规则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与新加坡董事学会合作推出公司董事基础课程——SID 2026年董事大会开幕主旨演讲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与新加坡董事学会合作开发“公司董事基础课程”,于2026年8月28日SID董事大会开幕主旨演讲上宣布启动。课程含免费基础模块,面向所有现任及有志董事(包括外国董事),另设付费进阶模块,涵盖董事职责、财务素养、董事会与股东决策、公司行动及ESG等,2026年第四季度开放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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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新加坡人力部 · 用工政策

    新加坡人力部强化户外工作热应激管理框架 四项建议措施升为强制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强化热应激管理框架,将户外工作热应激框架下四项原有建议做法升为强制要求,涵盖热应激培训、工作区附近供应冷饮用水、应急用冷水冰袋或喷水、提供防护衣物,雇主须在2026年12月1日措施生效前三个月内落实。同时新增提供通风隔热或降温遮阳休息区的建议做法,原有湿球黑球温度监测、补水、遮阳休息、热适应和应急规划要求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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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进行修订,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并予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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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由暂行办法修订为实施办法,明确投保限额、费率浮动与报备要求,可研究借鉴其以保险替代职业风险基金的衔接机制,需具备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保险机构承保能力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