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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自2026年7月1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
推荐理由
工信部修订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明确五方面申报门槛与三年评估、撤销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以研发投入占比、上下游企业数等量化条件筛选培育对象,但需具备省级集群库和开发区载体基础。
来源:工信部 · 政策文件 · 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