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就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明确管辖范围、经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人社局明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管辖分工、条件、材料与办理时限,并衔接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告知承诺试点,可研究借鉴其分级管辖与数据共享免重复提交机制,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平台条件。
B-READY 参考主题:劳动规则、社会保障、用工服务及劳动争议。情报归类不等于官方测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就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明确管辖范围、经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人社局明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管辖分工、条件、材料与办理时限,并衔接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告知承诺试点,可研究借鉴其分级管辖与数据共享免重复提交机制,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平台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4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试点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浦东新区、奉贤区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改为告知承诺,当场作出准予决定、5个工作日内发证,并以2个月内核查和信用档案约束承诺真实性。可研究借鉴其'承诺即准予+限期核查+失信不再适用'的闭环设计,需具备信用信息平台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就2026年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针对性事故预防服务作出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摸排应投保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依法开展投保检查,确保今年年底前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覆盖率达到10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于2026年9月1日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在“十五五”期间面向全市实施,提出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培训450万人次以上等量化目标,并配套产教评、项目化培训、30分钟培训服务圈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行业主责、部门协同与资金统筹安排,落地需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行业资金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条件支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印发《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6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5年版目录。目录设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出海职业认证清单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四类,为与在京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持证人分层提供签证居留、工作许可、职称对应、人才引进等服务保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四类清单分层配置签证、工作许可、职称对应等人才服务,并依托京津冀查询核验平台实现结果互认,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调整与区域核验衔接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协同和行业执业管理配套条件。
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以第844号令第三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涉及缴存比例、提取范围、办理时限、信用记录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等条款,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可研究借鉴其明确提取与贷款办理时限、将缴存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制,落地需地方配套细则和系统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受理裁员报告的分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由浦东新区人社部门受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裁员报告通知,明确市区分级受理范围与30日说明期,并新增浦东新区属地受理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受理与动态上报机制,需以本地法定权限和机构设置为基础。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加大对家政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开展制度创新实践、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5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9部门联合印发家政服务业19项措施,覆盖企业支持、制度创新、技能培训、信用平台、行业基础五方面,其中信用平台'无感化'查询嵌入企业业务流程、支持中小家政企业标准化对接第三方平台等机制,可研究借鉴;落地需部门数据共享和平台对接条件。
国务院于2026年6月11日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提出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等任务,明确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各项稳岗扩岗政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规划将就业优先嵌入宏观政策、产业协同和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出就业影响评估、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等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投资项目重要参考、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强化政策支持,但需具备就业监测数据和财政协同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修订后的《贯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六部门修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差异化存储比例和动态存储机制替代单一现金存储,并鼓励区块链线上经办。可研究借鉴其按欠薪记录浮动比例、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替代保证金及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的机制,需具备实名制系统与部门数据共享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发布法〔2025〕226号、227号文件,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案由总数由929个增至1055个,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第一级案由,完善竞争纠纷、商事纠纷、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并细化知识产权相关案由。此次修改为涉企纠纷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次修正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案由,完善竞争与商事纠纷案由,为涉企纠纷立案提供更细分类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案由细化与司法统计衔接机制,需以最高法统一规定为前提。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机构人员配备、费用计提、培训学时和动态监控等可操作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规模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按营业收入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机制,需结合本地监管权限和企业承受能力。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沪人社规〔2023〕3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档设定改正期限、金额门槛和协商程序等适用要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沪苏浙皖四部门于2025年1月23日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长三角区域内统一人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沪苏浙皖四地人社部门统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标准,覆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职业中介等6类情形,并明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可研究借鉴跨省域统一裁量基准的协同机制,需具备区域协作授权和统一执法标准等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欠薪保障金垫付处理意见,明确合并使用工资与经济补偿金两个垫付项目、简化凭生效法律文书即行垫付的程序,可研究借鉴其垫付项目整合与文书类型清单化做法,需以地方欠薪保障金制度及基金承受能力为前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未延续后的合同履行、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确定、派遣员工工伤责任、跨地区派遣的招工备案与社保缴纳、欠薪保障金垫付及派遣转外包等八方面提出执行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人社局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动后合同存续、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工伤责任、跨地区社保及欠薪垫付等执行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可研究借鉴其将上位法争议点逐项明确、并设定2024年至2028年有效期的做法,需注意其依据的是上海地方实际与既有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适用于上海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适用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层设定条件、配套教育约谈机制的做法,需具备地方行政处罚裁量权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穗府办规〔2022〕7号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围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全覆盖、电子办事结果推广、涉企证照智能联办、就业与参保登记统一办理、住所自主承诺申报等提出十二项措施,并附住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州以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整合执照、印章、发票、参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事项,并配套住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可研究借鉴其平台集成与清单管理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标准地址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