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社局等八部门于2022年1月4日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上海各区及相关部门。
影响与借鉴
上海以八部门联合实施意见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下订立书面协议、平台企业监督合作企业用工等责任划分,可研究借鉴其分类认定与部门协同机制,需具备地方立法与多部门协同条件。
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征求意见与实施;综合性政策优先归本类,专题事项按核心内容归类
上海市人社局等八部门于2022年1月4日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上海各区及相关部门。
上海以八部门联合实施意见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下订立书面协议、平台企业监督合作企业用工等责任划分,可研究借鉴其分类认定与部门协同机制,需具备地方立法与多部门协同条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7日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围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自主便利投资环境、开放包容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营商环境高地、合作示范区和法治环境十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并附首批改革事项清单。
上海以市政府文件形式系统部署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覆盖准入退出、公平竞争、跨境贸易、破产重整等领域,可研究借鉴其任务清单化推进与第三方评估机制,但需注意试点授权和浦东法规变通权限等特定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20号公告,明确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财税〔2009〕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于2021年3月发布,在第二十二章“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中提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包括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五年规划纲要中营商环境条款的集中呈现,涵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市场主体退出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方向,可研究借鉴其将准入、监管、退出与竞争政策统筹推进的框架设计,落地需配套法规修订和部门协同。
上海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制订行动方案,围绕政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安商稳商企业服务及实施保障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适用于上海各类经营主体。
上海以系统集成方式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改革,覆盖开办注销、建筑许可、公用事业接入、跨境贸易、融资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发、区域综合评估免评审、电子证照跨域互认等机制,需注意这些措施依托地方立法授权和部门协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