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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周一
  1.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 政策与监管

    国家能源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12号建议的答复:推进西藏电力市场建设

    国家能源局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12号建议作出答复,围绕西藏电网工程建设、跨经营区交易机制、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政策体系四方面说明已开展工作与下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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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 政策与监管

    国家能源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能源局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作出答复,介绍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建设情况。答复称已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省间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6个省现货市场正式运行、19个省现货市场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并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等配套文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具体实施条件以各地配套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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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答复人大建议,系统披露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与下一步安排,涉及跨省跨区交易、现货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市场分层设计与配套规则体系。

11月20日周四
  1. 自然资源部 · 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发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基准站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链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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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基准站管理从备案试行办法升级为部门规章,统一规划、属地备案、数据分类分级等机制对涉及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备案信息精简与跨省建设向部备案的安排,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信息系统条件。

11月19日周三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印发《北京市以标准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于2025年11月18日印发《北京市以标准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牵头制定国际标准150项以上、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培育先进团体标准30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并推动50项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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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周四
  1. 知识产权局 · 政策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以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于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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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专利审查标准调整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确权预期,可研究借鉴其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到局务会审议的修订程序,以及按需审查、快速审查等固化做法,但需具备相应审查能力与制度基础。

  2. 新加坡税务局 · 税务政策与公告

    新加坡与巴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新加坡财政部 2025年11月13日公告)

    新加坡与巴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及其2018年5月议定书的修订议定书于2025年11月12日生效,该议定书于2023年4月17日签署。议定书更正了葡萄牙文本中的细微翻译差异,涉及DTA第11条(利息)及2018年5月议定书第7段。议定书全文已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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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于2025年11月3日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387号),提出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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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授权运营分类分级定价及多式联运数据堵点打通等机制,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具有制度意义。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管理和授权运营定价规则,但需具备数据归集共享基础和跨部门协调条件。

10月29日周三
  1. 交通运输部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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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三部门联合发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机构人员配备、费用计提、培训学时和动态监控等可操作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规模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按营业收入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机制,需结合本地监管权限和企业承受能力。

10月27日周一
  1.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公平交易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违法行为、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保护制度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三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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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证监会发布中小投资者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围绕发行上市、公平交易、纠纷化解等八方面提出23项措施,可研究借鉴其将投资者保护嵌入发行、交易、退市全链条的制度设计及跨部门协同落实机制。

  2.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印发《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

    中国证监会近日印发《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以优化准入管理、便利投资运作等为着力点,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推动落实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机制的改革举措,增强制度对境外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推动各项开放优化举措尽快落实落地,并进一步深化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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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周一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开展“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以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五方面的能力、资质及荣誉为依据建立增信机制,由合作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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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以质量信用、质量管理、品牌、基础、创新五类要素建立融资增信信息库并与金融机构共享,为质量表现突出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可研究借鉴其要素清单化、部门与银行信息共享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金融机构合作条件。

9月17日周三
  1. 苏州发改委 · 政策文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6年)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苏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6年)》,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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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苏州以行动方案形式将人工智能产业目标、数据要素、算力券、基金群和应用场景机制整合为可量化任务,可研究借鉴其“算力券+基金群+场景开放”组合工具,但需具备相应财政与数据基础。

  2.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退票费铁路电子客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明确,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退票业务时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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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周五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方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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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支持北京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41条措施覆盖贸易数字化、数据治理、数字消费、电信开放和国际合作,可研究借鉴其将国际规则落地为地方措施并形成可复制经验的路径,需关注试点授权和北京既有基础条件。

8月8日周五
  1.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 政策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7月18日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相关电力企业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遵照执行,以加强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通知正文未展开规则具体条款,企业影响与地方可借鉴环节需以所附规则全文为准,原文未说明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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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周二
  1. 交通运输部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印发修订后的《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适用于部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明确重特大事故、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情形可启动约谈或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单位须在收到通知起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进展,整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交安监规〔20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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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周五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关于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就自然人购买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不含之后续发行部分)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明确其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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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征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8号)的解读,就该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问题逐项说明,明确其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并规定再投资持有时间起止、抵免额度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额度调整、滞纳金起算及收回投资顺序等征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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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税务总局对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征管口径逐项举例说明,明确持有期起止、额度归集与追补享受规则,可研究借鉴其以案例释明复杂税收优惠执行边界、减少企业申报不确定性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税收协定与征管条件。

7月22日周二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明确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的内容与凭证保存期限,并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的视为履行相应义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纸质方式履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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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规范性文件细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义务,明确信息化记录与纸质记录等效,可研究借鉴其减轻企业重复报送负担的机制,落地需配套信息化采集能力。

7月10日周四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线下商品零售业实体店,鼓励经营者自愿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明确退货承诺内容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可自行决定承诺商品、时限、流程等并公示,定制商品、食品药品等不建议列入,消费者须凭购物凭证在承诺期限内提出且商品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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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周一
7月4日周五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6年试行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细则明确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分类申报规则、简单制售标注方式、自动设备经营许可条件,以及现场核查整改时限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等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按风险高低分类审查、对低风险项目免于现场核查的机制,具体适用需结合本地审查权限和配套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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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审查细则细化食品经营许可分类审查、简单制售标注和自动设备经营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风险分级配置核查资源、明确整改时限的做法,需具备地方审查权限和配套核查表。

  2.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就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答记者问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4类场景,供数据市场经营主体使用,4类合同均约定数据产权安排、安全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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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委托处理、融合开发、中介四类场景,以标准化条款降低交易成本、预防纠纷。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制定合同范本、依托数据交易机构推广的做法,需具备数据交易机构或试点载体等条件。

7月1日周二
  1. 自然资源部 · 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解读新修订《矿产资源法》施行:权证分离、探采直通车与矿业用地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发文解读。新法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建立以招拍挂为主、协议出让为补充的出让制度,实行探采“直通车”,并建立矿业用地制度,允许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符合条件的露天开采临时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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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探采直通车和矿业用地特别规定,矿业权人可研究借鉴权证分离与用地期限衔接机制,落地需配套登记程序与部门协同。

6月27日周五
6月24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举行“数据要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行动推进情况及2025年大赛安排

    6月24日,国家数据局举办“数据要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及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并答问。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启动地方分赛报名,参赛队伍可通过大赛官网或地方分赛平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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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周四
  1. 自然资源部 · 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

    自然资源部对《划拨用地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分为20类、106种具体情形,聚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列举的四大类型调整用地类型和方式,明确列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也可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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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将划拨范围调整为20类106种情形,并建立部门协调认定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其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核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审查方式,但需具备相应部门会商条件。

6月18日周三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国愿通过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实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举措

    2025年6月11日,习近平主席在致中非合作论坛成果落实协调人部长级会议的贺信中表示,中方愿通过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实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举措,并为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出口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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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国家数据局解读《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目录管理、共享答复时限与数据回流机制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条例将推动打破“数据孤岛”,破解“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难题。条例明确政务数据统一目录管理,无条件共享类数据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类10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要求及时完整回流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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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条例属国务院层面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安排,明确目录管理、共享答复时限和争议处理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权责划分与回流机制,但落地需配套目录标准和数据条件。

6月10日周二
  1. 知识产权局 · 政策解读

    六部门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并发布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从功能定位、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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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周一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聚焦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4方面12条举措。通知要求集中发布并动态更新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要件,清单内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厉查处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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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川以清单管理、信用监管和“网上超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更新与信用模块搭建机制,需具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支撑。

6月7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解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政策解读:构建数字治理新基座,破解“数据孤岛”

    2025年施行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确立“一数一源”“目录管理”等原则和“全国统一、分级管理”的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通过目录动态更新与共享责任清单,将共享义务由“软约束”转为“硬指标”。条例要求建设国家及地方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规范共享申请、审核、提供流程与时限,并实行数据分类分级、脱敏加密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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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周三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6月3日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政府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和安全保障制度,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规定通过共享能获取的数据不得向企业重复收集,无条件共享申请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10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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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条例确立政务数据统一目录、分类共享和限时答复机制,企业办事中重复提交材料问题有望从数据源头缓解。可研究借鉴其共享申请1日、10日答复时限及目录动态更新规则,但落地需地方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和平台对接条件。

  2.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并发布政策解读,提出到2029年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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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可研究借鉴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围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的对象界定方式,以及“扫码用电”等免报装模式;落地需供电企业配套电网投资能力和地方便民接电点规划支持。

6月3日周二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共5章37条,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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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投诉处理时限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中小企业回款权益有直接制度影响。地方可研究借鉴投诉转办时限、无争议部分先行付款等机制,但需结合本地受理能力和部门协同条件。

5月30日周五
  1. 知识产权局 · 政策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关于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并作出解读,部署推动专利盘活、提升竞争优势、强化政策导向、形成长效机制四方面任务和十五条措施,适用于高校、科研机构及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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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周五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发〔2025〕2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于2025年5月19日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精准性、督促监管政策落实、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三项措施,适用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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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发文,从供给、成本、效率、精准性、监管、风险、保障七方面系统部署小微企业融资,明确协调工作机制、无还本续贷、FTP优惠不低于50BP等具体机制。可研究借鉴协调工作机制与尽职免责细则的落地条件,需地方金融监管、财政及银行多方协同。

5月12日周一
  1. 交通运输部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适用于全国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普通国省干线服务站(点)可参照执行。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和不达标五个级别,停车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评定按省级初评、省级核评、部级复核、公示确定程序开展,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不收取评定费用。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交公路发〔2015〕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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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周二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按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5个部分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进展成效。报告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介绍企业开办、信息变更、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等领域实施效果,并辅以11个政策专栏、16个地方案例。下一步将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指导地方改进提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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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周四
  1. 交通运输部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

    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3月28日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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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交通运输部以合规指引形式细化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明确禁止性条款、异议投诉时限和备案抽查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招标文件备案与投诉处理全流程的做法,需具备省级监管平台和投诉受理渠道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