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脉搏血氧计校准规范》等9项华北地区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脉搏血氧计校准规范》等9项华北地区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涉及脉搏血氧计、微差压表、白内障超声乳化仪、真空冷冻干燥机、变压器铁芯接地电流测试仪、大尺寸激光三角测距仪、医用洗板机、数字式连续分液器、冷链运输车温度参数等校准规范,编号为JJF(京)5014-2026至JJG(京)5022-2026,实施日期均为202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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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脉搏血氧计校准规范》等9项华北地区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涉及脉搏血氧计、微差压表、白内障超声乳化仪、真空冷冻干燥机、变压器铁芯接地电流测试仪、大尺寸激光三角测距仪、医用洗板机、数字式连续分液器、冷链运输车温度参数等校准规范,编号为JJF(京)5014-2026至JJG(京)5022-2026,实施日期均为2026年11月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就2027年北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作出安排,竞价不区分项目类型,统一申报、统一出清,2027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8.5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竞价方式确定2027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明确了电量规模、价格上限、出清规则和执行期限,属于要素保障领域的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价格优先边际出清和电量分配机制,但需具备新能源项目台账、竞价平台和电网企业组织能力等条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于2026年9月24日发布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围绕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信贷管理、土地供应和市场秩序作出安排,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区分新取得土地项目与在途项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土地出让公告时点为界,对商品住房预售、现房销售、主办银行资金监管和土地价款分期作出衔接安排,可研究借鉴其新老项目分类过渡与重点监管额度覆盖剩余工程费用的机制,需具备市级资金监管账户和区级审核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北京市自2026年9月24日24时起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95元、385元。89号、92号、95号汽油及0号柴油每升分别调整为8.06元、8.61元、9.17元、8.36元。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前提下自主定价,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6年第三季度(总第114次)例会于9月19日召开,会议由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潘功胜主持。会议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并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京广发〔2026〕27号文件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相应调整全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价格自2026年9月24日24时起执行。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最高批发价前提下自主定价;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市场零售价降低时供应价相应降低,差价不小于400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管与市场监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人力资本能力发展三方工作组(TWG-HC)在2026年9月24日发布报告,提出五项建议以强化全经济人力资本能力,政府已接受全部建议并将与NTUC、SNEF及行业利益相关方合作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人力部将出台脚手架消防安全新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木脚手架允许使用期限由九个月缩短至三个月,特殊技术限制情形可逐案申请豁免;自2027年3月1日起,建筑外部脚手架安全网须符合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专员设定的阻燃规格,适用于当日及之后授标项目,制造商、供应商、脚手架承包商及场所占用人须确保合规。自2028年3月1日起,阻燃安全网还须经新加坡认可理事会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9月16日印发《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发至金融监管支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即日启动2027年市重点工程征集,申报项目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两类,覆盖科技创新及现代化产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申报。项目采取线上申报加线下确认方式,责任单位初审后须于10月16日前报送书面意见;未列入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于2026年9月1日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在“十五五”期间面向全市实施,提出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技能北京”培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培训450万人次以上等量化目标,并配套产教评、项目化培训、30分钟培训服务圈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行业主责、部门协同与资金统筹安排,落地需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行业资金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条件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6〕8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在持续优化已推出重点事项基础上统筹做好第二批清单实施工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自2026年7月1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信部修订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明确五方面申报门槛与三年评估、撤销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以研发投入占比、上下游企业数等量化条件筛选培育对象,但需具备省级集群库和开发区载体基础。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即日启动2027年市重点工程征集,项目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两类,涵盖科技创新及现代化产业、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经责任单位初审后,各区和市级部门须于10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未列入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6年9月20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6〕1572号),从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京津冀产业协同、监管执法、金融税收等10个方面支持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措施聚焦降低合规企业经营成本,推动回收网点共建、转运数据共享和产能资源互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9月18日发文起实施,围绕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综合利用、京津冀产业协同、行业组织、标准引领、监管执法和金融税收支持提出20条措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多部门联合措施覆盖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攻关、中试、收运网点、综合利用和金融税收环节,其中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补助、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工程投资30%补助等条款有明确资金口径,可研究借鉴其部门分工与补助条件,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项目认定机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决定开展本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发放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发放总量60万吨,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6〕1572号),围绕绿色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综合利用、京津冀产业协同、行业组织、标准引领、监管执法、金融税收支持等十方面提出20条措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中试平台、首台(套)、绿色技术推广等既有政策通道,并明确集中贮存型网点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补助、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工程投资30%补助。可研究借鉴其将新兴回收产业嵌入现有产业资金与绿色金融工具的做法,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和部门协同条件。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联合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工信部联规〔2026〕211号,成文日期2026年9月7日。通知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的《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发布,明确保持工业区块线270平方公里规模不减少、线内工业用地规模占区块线基本规模不低于60%,并对划定调整、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等作出局部修改完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办法以270平方公里区块线规模不减少、线内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60%为底线,并探索跨区占补平衡、完善台账与存量盘活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刚性管控与局部优化结合的思路,需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和部门协同为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转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作出解读,明确市级统筹管理、担保贷款类型与风险分担、贴息管理、代偿追偿等调整内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深圳转发省创业担保贷款办法并作本地化调整,取消“先付后贴”、由银行按季申请贴息,并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带动就业门槛,可研究借鉴其贴息兑现与风险分担机制,需具备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体系条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一图读懂内容。因正文抓取失败,原文未提供规划的具体条款、适用范围及实施条件,无法确认企业影响和地方可借鉴机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新时代北京市网络视听领域繁荣发展新大众文艺实施方案(2026-2030年)》,面向各区委宣传部、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实施。方案提出每年孵化推广原创网络视听精品不少于100部(项),全市网络视听产业及相关衍生产业总营收年均增长率力争保持5%以上、到2030年总体规模力争突破4000亿元,每年推动不少于5部(集)优秀作品在海外主流平台播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开展首都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本批创新券随时申请随时使用、先到先得、额度发完即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对《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8号)开展实施后评估,认为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必要续期以继续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提供制度支撑。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这是北京连续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提出29个方面改革举措,提出到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到2035年成为全球标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连续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六大环境提出29方面举措,明确到2030年、2035年目标。可研究借鉴其“伙伴式”服务理念、非现场监管标准化与“扫码检查”全覆盖、京津冀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统一等机制,落地需法规授权、数据共享和跨区域协同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合肥国家实验室“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按指南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填报,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8:00至11月5日16:00。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面向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等领域,推荐智算、通算、超算等算力设施,申报单位需对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并编制报告。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五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将能效、碳效、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与推荐资格挂钩并实行动态调整,可研究借鉴其自评价加省级审核、择优推荐及退出机制,但需具备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5日成文、9月20日发布京政发〔2026〕19号通知,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市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划自2026年9月5日起实施,现行有效。提供的正文仅为印发通知,规划具体条款、目标指标及企业影响未在材料中展开,原文未说明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促进动画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办法》(京广发〔2026〕70号),支持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并从事动画产业的相关机构,原京广发〔2026〕19号同时作废。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知,明确本市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资格审核部门、条件、申请材料和流程,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明确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的四部门联审流程、量化门槛和4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并允许经赋权单位参照执行,可研究借鉴其联席审核与结果函告机制,需具备相应赋权及部门协同条件。
202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在广西南宁联合举办中老跨境数字支付互联互通启动会。该互联互通是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深化双边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双方央行行长于2026年6月签署的《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达成的阶段性成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十五五”规划》,由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经2026年9月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围绕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土地要素保障、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实现等提出到2030年目标,含5项约束性指标和12项预期性指标,并部署七项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82号,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13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加快词元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施行,围绕词元工厂建设、质量评测与分发平台、智能体应用、国际合作、数据本体技术及算力金融、人才培训等作出安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面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提供人工智能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及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各区于11月6日前初审推荐,市级评审拟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12月1日前向工信部报送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面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开展资源池征集,明确服务类型、人员与案例门槛及区级初审、市级评审流程,可研究借鉴其以服务团形式整合算力、数据、终端等上下游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申报条件和评审组织能力。
2026年7月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围绕统一登记对象、类型、流程、审查标准、效力和系统“六统一”,对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建设作出系统性安排。深圳数据交易所表示将全面对标《指引》要求,完善内部登记管理办法与操作规范,把好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权属明确性审查要点,并推进登记结果跨区域跨主体认可采信,推动“一次登记、全国通用”落地。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财金〔2026〕88号),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明确农业保险深度1.9%、密度1200元/人、科技投入强度1%、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等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部门联合印发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2030年目标与保费补贴、承保理赔、大灾分散等机制,可研究借鉴省级财政与保险机构'省级对省级'结算及承保机构服务期不少于3年的做法,需结合地方财政与数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