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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B-READY 参考主题:进出口、通关、贸易规则及跨境物流。情报归类不等于官方测评。

22条精选

最新精选

第 1–20 条 · 共 22 条
9月30日周三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办贸函〔2026〕404号通知,明确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采用线上形式,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管理平台填报并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地方初核后上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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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明确2027年度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线上申报流程、材料清单与地方初核时限,企业可据此提前准备售后网点、改装车及合规承诺材料;地方可研究借鉴线上申报与二次审核机制,但需具备统一平台和分级审核条件。

9月29日周二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做好内贸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通知,就加强商务和保险协同、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作出部署,支持北京、江苏、福建、广东、宁波、深圳、湖南、四川等省市加大实践探索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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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内贸险扩面涉及信用数据共享、共保体与保费支持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商务与保险协同路径;落地需地方商务、金融监管与保险机构配合及数据合规条件。

9月28日周一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

    9月20日至23日,中美经贸团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举行第八轮经贸磋商,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就成果进行解读。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项下建立中美贸易理事会和中美投资理事会,贸易理事会将首先讨论“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框架,双方同意以对等方式降低自对方进口规模约3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其中各自约90%产品关税将降至最惠国税率水平,并将在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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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涉及贸易理事会、对等降税、投资理事会等机制安排,对涉美贸易和投资企业具有政策预期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机制化沟通平台和常态化对话安排,但需以双方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履行为前提。

9月17日周四
  1. 四川省政府 · 政府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6〕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川办发〔2026〕33号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制定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须在出台前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规的不得报请批准、提请审议或制定出台,自2026年9月16日起施行,川办发〔2014〕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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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将贸易政策合规评估设为文件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并明确自评加商务厅复评、7个工作日办结等程序,对地方规范涉外商贸政策制定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评估前置与时限安排,但需具备相应商务主管部门承接能力和WTO规则专业力量。

9月7日周一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认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自2026年9月8日起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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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作出反倾销初裁并自2026年9月8日起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措施,涉及芯片制造用电子特气进口环节;可研究借鉴贸易救济调查中初裁与临时措施衔接、按公司分别设定保证金比率的程序安排,其适用以调查机关裁定和海关执行为条件。

8月27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 · 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征管问题发布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涉及的征管问题发布即问即答,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电池簇、充电宝、储能系统、换电业务、半固态电池等产品的消费税征缴口径及出口退(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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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周一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并介绍有关政策措施

    经报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提升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外资管理五方面提出措施,包括扩大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范围,加快修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并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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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从市场准入、投资便利、投资促进、服务保障、外资管理五方面提出措施,其中服务业开放试点扩围、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诉求闭环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和试点评估后再扩围的做法,但需注意试点授权和地区适用范围。

6月18日周四
  1. 广东省政府 · 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6月16日印发《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经指定口岸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驾驶人员及乘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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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东以省级管理办法明确港澳游艇入出内地九市的证书核发、口岸查验和停留时限,并建立联席会议与信息管理系统。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委托俱乐部管理机制,需具备海事、海关、边检协同及口岸数据条件。

6月5日周五
  1. 广东省政府 · 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十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粤府函〔2026〕91号通知,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十批共19项改革创新经验分类复制推广,其中17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1项在全省除深圳市以外地区推广,1项在粤港澳大湾区九市推广,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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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东以省政府通知形式明确自贸试验区第十批19项经验的复制推广范围和分工,其中17项全省推广、2项限定范围,可研究借鉴其分类推广与牵头单位制定方案的机制,条件在于需有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形成的成熟经验。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政策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发改体改〔2026〕6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发改体改〔2026〕695号通知,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形成的41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涵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教育科技人才、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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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41条经验举措,其中11条拟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推广,并明确要求依法合规、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可研究借鉴其分类梳理与先行推广机制,但需具备相应试点授权和部门指导条件。

6月1日周一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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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统一对外投资管理服务规则,明确核准备案、安全审查、处罚幅度及海外服务分工,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与省级以上公共服务职责划分,落地需对应法定权限和配套办法。

5月29日周五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和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

    国务院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经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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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务院以批复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和船舶登记条例,属行政法规适用调整,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指定口岸+免担保+临时国籍登记+协同监管”的组合机制,但需具备口岸监管条件和跨部门协同能力。

4月28日周二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20个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原文未说明对具体企业的影响及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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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财建〔2026〕62号通知,自202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先支持铁水联运型、空铁联运型、江海联运型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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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竞争性评审和奖补结合机制,对物流枢纽城市申报有直接指引价值。可研究借鉴其按东中西部差异化奖补比例、绩效评价与预算挂钩的做法,但需具备枢纽城市资质和实施方案编制能力。

3月5日周四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通知,对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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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免税额度、类别及后续管理安排,对办展城市招展和展商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展会分列清单、限定展期销售与额度、超限照章征税的机制,需以展会承办主体和海关监管条件为前提。

  2.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2号通知,对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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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进口展品免税的额度、类别及报送流程,并规定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可研究借鉴其由指定单位统一报送清单、展会结束后报送实施情况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授权和海关协作条件。

2月12日周四
  1. 最高人民法院 · 司法文件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6〕3号),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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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针对水运物流跨地域、流动性侵犯财产犯罪,明确罪名适用、管辖与证据规则,并配套行业治理建议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跨区域管辖认定与涉案财物处置规则,需依托两高一部联合发文权限。

1月26日周一
  1. 交通运输部 · 行政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23日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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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规则由交通运输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明确许可、信息上传、税收合规与差异化监管,可研究借鉴跨部门会商与信用评价机制,需具备省级监测系统与数据共享条件。

1月9日周五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就《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近日印发《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聚焦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医疗康养、金融国际合作、商贸文旅等15类重点工作,共提出159项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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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以答记者问形式解读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任务,明确共性任务与差异化探索并行。可研究借鉴其“共性任务+个性任务”分层推进机制,但需具备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授权及相应地方承接能力。

11月10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于2025年11月3日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387号),提出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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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授权运营分类分级定价及多式联运数据堵点打通等机制,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具有制度意义。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管理和授权运营定价规则,但需具备数据归集共享基础和跨部门协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