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20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水平、加大要素供给、推动创新发展、强化权益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适用于江苏省民营企业。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省级层面系统集成民间投资、公平竞争、涉企服务与监管执法的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指标化落地方式,但需省级权限与财政资源支撑。
B-READY 参考主题:进出口、通关、贸易规则及跨境物流。情报归类不等于官方测评。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从优化服务水平、加大要素供给、推动创新发展、强化权益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适用于江苏省民营企业。
省级层面系统集成民间投资、公平竞争、涉企服务与监管执法的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指标化落地方式,但需省级权限与财政资源支撑。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2024年1月8日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体改〔2024〕17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围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扩大再投资、生产经营保障和服务企业质效五方面提出30条措施。
重庆以贴息、奖补、担保奖补等组合工具支持企业技改、转型和出海,可研究借鉴其按项目投资额或费率分档奖补、明确上限与期限的做法,落地需财政资金和配套细则支撑。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鄂政办发〔2023〕6号),2023年4月3日发文、4月1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明确期限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涵盖技改贷款贴息、稳岗留工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出口退税融资、减税降费、应急转贷及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等,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分项实施细则并纳入省政府督查。原文未说明各项措施的实际兑现结果。
湖北省以接续政策形式集中安排技改贴息、稳岗补助、出口退税融资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分项实施细则、资金预拨清算和跟踪督办安排,但落地效果取决于市县配套与财政承受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7日印发国办发〔2022〕30号意见,从破除隐性门槛、规范涉企收费、优化涉企服务、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政权力五方面提出23条举措,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国办发〔2022〕30号系统部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覆盖准入、收费、服务、监管、政策预期五方面,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推进与时限化落实机制,但需结合本地法定权限和财政条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7日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围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自主便利投资环境、开放包容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营商环境高地、合作示范区和法治环境十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并附首批改革事项清单。
上海以市政府文件形式系统部署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覆盖准入退出、公平竞争、跨境贸易、破产重整等领域,可研究借鉴其任务清单化推进与第三方评估机制,但需注意试点授权和浦东法规变通权限等特定条件。
上海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制订行动方案,围绕政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安商稳商企业服务及实施保障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适用于上海各类经营主体。
上海以系统集成方式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改革,覆盖开办注销、建筑许可、公用事业接入、跨境贸易、融资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发、区域综合评估免评审、电子证照跨域互认等机制,需注意这些措施依托地方立法授权和部门协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