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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化 / 改革实践 / 企业服务

B-READY 参考主题:税收规则、税务公共服务及办税时间成本。情报归类不等于官方测评。

25条精选

最新精选

第 1–20 条 · 共 25 条
今天10月4日周日
  1. 重庆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工作方案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贯彻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出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等七方面措施,并明确各项措施的负责部门。

    重庆发改委精选金融服务重庆纳税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重庆13部门落实国家养老托育纾困政策,明确房租减免、六税两费减半、社保缓缴、贷款延期等具体条款和负责部门,可研究借鉴其按机构类型分类施策、明确申请条件和办理路径的做法,需结合本地财力与国有房屋资源条件。

10月3日周六
  1. 财政部发文要求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2023年8月20日发布财预〔2023〕76号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落实减税降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稳岗返还及账款支付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南京江北新区精选金融服务纳税市场竞争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财政部从减税降费、融资担保、政府采购、账款支付等环节明确中小企业财税支持要求,可研究借鉴其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等政策工具组合使用的机制,落地需地方财力与配套细则支撑。

10月1日周四
  1. 四部门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企业须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继续申请须重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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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部门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的申报、初核、复核、联审与退出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管理和重大变化报告时限设计,需具备跨部门联审与信息填报系统条件。

  2.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

    9月20日至23日,中美经贸团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举行第八轮经贸磋商,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就成果进行解读。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项下建立中美贸易理事会和中美投资理事会,贸易理事会将首先讨论“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框架,双方同意以对等方式降低自对方进口规模约3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其中各自约90%产品关税将降至最惠国税率水平,并将在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同步实施。

    商务部精选国际贸易纳税融资服务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涉及贸易理事会、对等降税、投资理事会等机制安排,对涉美贸易和投资企业具有政策预期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机制化沟通平台和常态化对话安排,但需以双方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履行为前提。

10月3日周六
  1. 重庆印发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9月4日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渝发改规范〔2026〕9号),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利润在渝新设企业、增资或取得股权,重点投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产业。

    重庆发改委精选企业准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重庆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重庆以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为切入点,配套登记便利化、外汇与税收抵免、项目专班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与项目库做法,但需具备地方外资专班和外汇管理权限等条件。

9月30日周三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5号,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列举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并规定农产品销售发票、技工学校等免税口径、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放弃增值税优惠的书面备案程序及折扣额发票填开规则。

    财政部精选纳税税费服务税务总局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抵扣的正反清单及多项征管口径,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抵扣与优惠放弃程序。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式界定与书面备案要求,但属全国统一税收政策,地方无自主调整空间。

  2.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征管问题发布即问即答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涉及的征管问题发布即问即答,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电池簇、充电宝、储能系统、换电业务、半固态电池等产品的消费税征缴口径及出口退(免)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精选纳税新型储能国际贸易
今天10月4日周日
  1. 重庆印发方案: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26年8月19日印发《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在已实施上市版基础上,将适用对象拓展至在渝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替代金融、发展改革、教育、税务、市场监管等47个领域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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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重庆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覆盖47个领域并打通与成都互认,可研究借鉴其信息归集时限、异议申诉和依职权查询机制,前提是本地信用平台数据归集与部门协同到位。

9月30日周三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调整: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财政部精选纳税税费服务要素保障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公告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和申报留存要求,对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用地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用地用途分类减免、设置过渡期并明确资料留存备查的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征管条件。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事项作出规定,明确离岸信托、装入财产、境外实体、控制等认定口径,以及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申报纳税义务和时限。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设置90日申报缴纳期且不加收滞纳金。原文未说明对营商环境的具体影响及地方可借鉴的实施条件。

    全国工商联精选纳税税费服务税务总局
10月3日周六
  1. 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因不属征税范围仍不征收。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精选纳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北京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车船税优惠退坡直接影响新能源商用车与节能汽车持有成本,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类型、取得时间划分过渡口径的做法,但需地方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9月30日周三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2027年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征收车船税。

  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对20个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原文未说明对具体企业的影响及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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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即问即答及正负面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即问即答,从开票受票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票面信息要素、开具时限四个方面说明发票开具合规判定标准,并附正负面清单。清单列举了主体一致性、四流一致、票面要素完整准确、按营业收入确认时点开票等正面情形,以及空壳企业开票、资金回流、进销倒挂、变名开票、集中开票走逃等负面情形。原文未说明实施条件及具体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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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十五五”期间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通知,对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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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免税额度、类别及后续管理安排,对办展城市招展和展商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展会分列清单、限定展期销售与额度、超限照章征税的机制,需以展会承办主体和海关监管条件为前提。

  5.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2号通知,对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财政部精选纳税北京国际贸易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进口展品免税的额度、类别及报送流程,并规定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可研究借鉴其由指定单位统一报送清单、展会结束后报送实施情况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授权和海关协作条件。

10月1日周四
  1. 新加坡宣布2031年4月前将GST InvoiceNow要求扩展至所有GST登记企业

    新加坡政府宣布,所有GST登记企业须接入InvoiceNow网络并直接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发票数据,自2028年4月起至2031年4月按年营业额分四批逐步实施,预计新增约9万家企业接入。

    新加坡税务局精选纳税新加坡数字政府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新加坡分阶段将电子发票数据直报要求扩展至全部GST登记企业,并按年营业额由小到大排定时间表,配套过渡补助与免费方案。可研究借鉴其按企业规模分批推进、以补助降低接入成本的机制,需具备全国性电子发票网络和税务系统对接条件。

  2.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23日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

    交通运输部精选市场竞争现代服务业纳税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规则由交通运输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明确许可、信息上传、税收合规与差异化监管,可研究借鉴跨部门会商与信用评价机制,需具备省级监测系统与数据共享条件。

  3.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近日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延续2022年版结构,分全国目录和地区目录,总条目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205条、修改303条。

    商务部精选企业准入先进制造业纳税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2025年版《鼓励目录》条目增至1679条,明确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中西部东北地区,并列出进口设备免税、用地底价、西部15%所得税等优惠。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措施与圆桌会解读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税收和土地管理权限。

9月30日周三
  1.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常见问题作出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以问答形式,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平台内店铺注销、经营者变更、唯一标识码变更、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报送顺序、小程序经营者报送、网络主播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收入确认时间、刷单收入能否剔除、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报送等10个常见问题作出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精选纳税国际贸易税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