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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经营主体没有难做的生意
政策变化 / 改革实践 / 企业服务

B-READY 参考主题:税收规则、税务公共服务及办税时间成本。情报归类不等于官方测评。

25条精选

最新精选

第 21–25 条 · 共 25 条
10月1日周四
  1.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征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8号)的解读,就该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问题逐项说明,明确其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并规定再投资持有时间起止、抵免额度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额度调整、滞纳金起算及收回投资顺序等征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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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税务总局对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征管口径逐项举例说明,明确持有期起止、额度归集与追补享受规则,可研究借鉴其以案例释明复杂税收优惠执行边界、减少企业申报不确定性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税收协定与征管条件。

10月3日周六
  1. 湖北出台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鄂政办发〔2023〕6号),2023年4月3日发文、4月1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明确期限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涵盖技改贷款贴息、稳岗留工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出口退税融资、减税降费、应急转贷及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等,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分项实施细则并纳入省政府督查。原文未说明各项措施的实际兑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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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湖北省以接续政策形式集中安排技改贴息、稳岗补助、出口退税融资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分项实施细则、资金预拨清算和跟踪督办安排,但落地效果取决于市县配套与财政承受能力。

  2. 湖北省印发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发文日期2022年12月31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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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省级一揽子涉企政策,融资、税费、采购、用地多线并进,可研究借鉴首贷奖励与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的财政配套机制,需具备省级财政与市县联动条件。

  3.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7日印发国办发〔2022〕30号意见,从破除隐性门槛、规范涉企收费、优化涉企服务、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政权力五方面提出23条举措,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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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办发〔2022〕30号系统部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覆盖准入、收费、服务、监管、政策预期五方面,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推进与时限化落实机制,但需结合本地法定权限和财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