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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追踪材料明确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营商环境政策、改革实践与企业服务;保留发布主体、适用范围和政策阶段。

22条精选相关主题政策制度地方实践

最新精选

第 1–20 条 · 共 22 条
9月30日周三
  1. 工信部 · 政策文件

    四部门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企业须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继续申请须重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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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部门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的申报、初核、复核、联审与退出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管理和重大变化报告时限设计,需具备跨部门联审与信息填报系统条件。

9月29日周二
  1. 工信部 · 政策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推荐,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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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工信部启动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及动态管理,明确申报门槛、禁入情形与省级推荐时限,并首次对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可研究借鉴其梯度培育库与动态调整机制,但需具备省级绿色工厂储备和工业节能管理平台数据条件。

9月28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与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于2026年9月25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金融支持、做强做优金融服务业等方面提出19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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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发文细化服务业金融支持,提出全国性银行自主选择3-5个重点方向、地方法人银行围绕1-2个行业开发区域特色产品,并推动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脱核模式等轻资产融资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差异化组织服务体系与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落地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

9月23日周三
  1. 工信部 · 政策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自2026年7月1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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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工信部修订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明确五方面申报门槛与三年评估、撤销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以研发投入占比、上下游企业数等量化条件筛选培育对象,但需具备省级集群库和开发区载体基础。

9月21日周一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开展北京地区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和初核工作,企业须于2026年9月2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9月22日前报送纸质及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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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面向工业母机企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清单申报指引,明确了申报时限、初核复核流程和变更报告义务,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管理与超期不予受理的约束机制,需具备对应企业资质和属地经信部门受理条件。

  2. 工信部 · 政策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面向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等领域,推荐智算、通算、超算等算力设施,申报单位需对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并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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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五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将能效、碳效、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与推荐资格挂钩并实行动态调整,可研究借鉴其自评价加省级审核、择优推荐及退出机制,但需具备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条件。

9月18日周五
  1. 北京市政府 · 政策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面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提供人工智能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及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各区于11月6日前初审推荐,市级评审拟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12月1日前向工信部报送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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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面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开展资源池征集,明确服务类型、人员与案例门槛及区级初审、市级评审流程,可研究借鉴其以服务团形式整合算力、数据、终端等上下游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申报条件和评审组织能力。

9月14日周一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

    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

    商务部等8部门于2026年9月2日印发《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6〕148号),从扩大优质供给、完善标准体系、支持消费、发展适老化产品、畅通废旧回收、优化社区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七方面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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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发布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覆盖供给、标准、补贴、适老化、回收、社区服务与金融支持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以标准体系和以旧换新补贴协同拉动消费的机制,落地需地方财政与部门协同条件。

7月27日周一
  1. 全国工商联 · 部委政策

    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部署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高新函〔2026〕346号),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围绕评价认定工作推进数据共享、优化办事系统、强化信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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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部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数据共享与系统优化,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信息核验清单和依托统一系统开展申报预填的机制,但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条件。

7月3日周五
  1.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2027年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及部分新能源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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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周四
  1.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 政策发布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等8部门于2026年6月9日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推动人工智能+商业创新、加强推广和优化环境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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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意见由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围绕人工智能与消费融合提出商品供给、服务消费、商业创新、环境优化等方向,其中财政资金支持、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集聚区布局等机制对地方制定配套措施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和场景对接做法,但需结合本地产业基础与财政条件。

6月15日周一
  1.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政策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2026年起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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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周五
  1.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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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明确2年集中整治期与存量单向卖出安排,可研究借鉴跨部门协同监管与存量业务稳妥清理的机制设计,需关注跨境协作与投资者保护配套条件。

  2.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经国务院同意的《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2026年5月9日),整治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及境内关联主体、非法中介、互联网平台和网络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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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明确2年集中整治期与存量单向卖出安排,可研究借鉴其部际央地分工、名单监测与互联网平台清理的协同机制,落地需跨境监管协作与地方属地责任配套。

2月7日周六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明确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的差异化功能定位,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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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意见首次系统界定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并明确到2029年底的能力提升目标。地方可研究借鉴其分类施策思路,但需具备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能力和跨部门协同监管条件。

2月3日周二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规定汽车数据出境活动管理方式和适用条件,提出九类豁免情形,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驾驶自动化、软件升级、联网运行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明确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三种管理方式及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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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明确九类豁免情形并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为汽车企业数据合规出境提供操作依据。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判定与豁免清单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数据分类分级和安全管理能力。

1月9日周五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5〕27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2025年12月25日联合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商务、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等部门,提出到2027年推动3—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00个高水平工业智能体、打造100个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推广500个典型应用场景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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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推动3—5个通用大模型在制造业深度应用、推出1000个工业智能体等量化目标,并配套两份附件细化行业指引和企业应用路径。可研究借鉴其分类施策、梯次培育和首席数据官制度等机制,但落地需地方产业基础、算力资源和数据治理条件支撑。

12月15日周一
  1. 国家数据局 · 政策发布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指导地方、行业、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探索数据研制或数据库开发,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提出2027年初步构建、2030年基本建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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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指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印发,明确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鼓励各方先行先试并设定2027年、2030年阶段目标,可研究借鉴其“多方报送、国家整合、统一发布、动态反馈”的集成共享机制,落地需统一数据结构和接口标准及数据安全制度配套。

9月12日周五
  1. 商务部 · 贸易与投资政策解读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方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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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支持北京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41条措施覆盖贸易数字化、数据治理、数字消费、电信开放和国际合作,可研究借鉴其将国际规则落地为地方措施并形成可复制经验的路径,需关注试点授权和北京既有基础条件。

5月23日周五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发〔2025〕2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于2025年5月19日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精准性、督促监管政策落实、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三项措施,适用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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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八部门联合发文,从供给、成本、效率、精准性、监管、风险、保障七方面系统部署小微企业融资,明确协调工作机制、无还本续贷、FTP优惠不低于50BP等具体机制。可研究借鉴协调工作机制与尽职免责细则的落地条件,需地方金融监管、财政及银行多方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