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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检查执法

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及规范治理;不限定统筹或联合检查。

29条精选

最新精选

第 21–29 条 · 共 29 条
11月18日周二
  1. 广州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政策

    广州市场监管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

    广州市场监管局就《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发布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明确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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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受益所有人备案的适用主体、认定标准、免报条件和办理渠道作出操作指引,可研究借鉴其将备案义务与免报承诺、线上办理入口相衔接的做法,但需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及本地登记系统条件为前提。

9月26日周五
  1. 广州 · 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广州市出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通知 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广州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通知》,围绕标前、标中、标后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涵盖智能预警、行业监管“一张网”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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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州以AI合规检测、区块链跨链存证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构建招投标全流程监管闭环,可研究借鉴其技术嵌入监管的具体机制;落地需数据共享条件、跨部门协同权限及异议申诉配套。

7月22日周二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明确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的内容与凭证保存期限,并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的视为履行相应义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纸质方式履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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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规范性文件细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义务,明确信息化记录与纸质记录等效,可研究借鉴其减轻企业重复报送负担的机制,落地需配套信息化采集能力。

6月9日周一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聚焦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4方面12条举措。通知要求集中发布并动态更新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要件,清单内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厉查处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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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川以清单管理、信用监管和“网上超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更新与信用模块搭建机制,需具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支撑。

6月3日周二
  1. 全国工商联 · 优化营商环境

    湖北省宜昌市推行项目建设“五办”服务模式

    宜昌市围绕解决项目建设“拿地难、成本高、流程繁”问题,推行“集成办、集约办、容缺办、智慧办、精准办”五办服务模式,覆盖多规合一、标准地出让、告知承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代办服务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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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宜昌以“标准地”出让和五证同发压缩项目开工前置环节,并配套告知承诺、豁免清单和代办服务,形成从供地到施工许可的闭环。可研究借鉴其将区域评估成果互用、审批豁免事项清单化的做法,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法定授权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4月2日周三
  1. 广州市场监管局 · 企业开办政策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数字化市场监管在线系统”并推出企业开办AI审批

    4月1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数字化市场监管在线系统”上线启动仪式,系统以“1+1+12”为架构,整合注册、许可、信用、执法等12项核心业务,面向企业群众提供“市场主体直通车”服务,依托DeepSeek大模型实现企业开办“AI导办”“AI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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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州以“1+1+12”架构整合注册、许可、信用、执法等业务,并上线AI导办、AI审批及预付式经营主体信息查询,可研究借鉴其数据归集与三级指挥调度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条件。

2月25日周二
  1.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沪人社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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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档设定改正期限、金额门槛和协商程序等适用要件。

2月19日周三
  1.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上海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沪苏浙皖四部门于2025年1月23日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长三角区域内统一人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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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沪苏浙皖四地人社部门统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标准,覆盖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职业中介等6类情形,并明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可研究借鉴跨省域统一裁量基准的协同机制,需具备区域协作授权和统一执法标准等条件。

3月27日周一
  1. 上海人社局 · 劳动关系政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适用于上海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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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上海以清单形式明确人社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与适用条件,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到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层设定条件、配套教育约谈机制的做法,需具备地方行政处罚裁量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