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抓好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配额管理工作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5、2026年度发电行业以及2026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抓好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配额管理工作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其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函件要求做好电子证书数据与该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并确保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及该部有关要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8月2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工作推进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史俊峰参加并作交流发言。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出台地方法规,推动法律法规进园区进企业。下一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CS)已批准Analogic Corporation与Leidos, Inc.旗下安全企业解决方案及工业与通用自动化业务(SES/IA Business)的拟议合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0万亿元左右,培育绿色、智能、健康消费等十万亿级市场。意见围绕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耐用商品及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生活日用商品部署扩容举措,并支持银发产品、婴童产品、国货“潮品”、外贸优品及国际精品等特色消费,同时强化标准、品牌、财政金融等支撑保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各售电公司及有关电力市场主体据此开展保底售电服务相关工作,并请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宣贯培训,落实保底售电公司初选、市场运营监测、保底售电服务启动实施等要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8月24日以商合函〔2026〕451号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供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市场竞争等行为中参照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对其进行解读。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参照,重点围绕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提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2026年8月24日印发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域内申报主体,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和企业可享受市级相应支持政策。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研究借鉴其“认定标准+动态管理+用地与上市支持”的组合机制:示范园区设营收、制造与服务占比、单位面积产出等量化门槛,试点企业分领跑型与成长型并挂钩研发服务投入比例;落地需市级财政、土地和联席会议审议权限支撑。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修订后的《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依据为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旨在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传真010-81929559或电子邮件jianguansi@nea.gov.cn反馈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京发改规〔2026〕8号),明确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两类主体的申报条件、申报—评选—公示—确认四个认定环节及用地、资金等支持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两类主体、四个环节、七项举措”明确两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与用地资金支持,其中容积率不超过1.5不补缴土地价款等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批、动态管理和第三方评审机制,但需具备相应土地规划权限和财政资金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贷款人向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发放的商品住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贷款。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办法以主办银行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为核心,将开发贷款与单一项目风险绑定,并明确贷款期限上限与白名单报送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主办银行确定、资金账户归集及受托支付等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授权和银行协同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银发〔1998〕190号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要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两部门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并规范带押过户、受托支付及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开展商业地产开发、购买和运营贷款业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业地产贷款首次以专门办法统一规则,主办银行制、资金封闭管理和分城发放要求对房企融资与银行风控影响直接,可研究借鉴其项目单独建账与封闭账户机制,落地需银行系统改造和属地监管配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同时废止银监办发〔2008〕265号、银监办发〔2010〕54号、银监发〔2009〕84号三份文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房地产信托业务首次形成统一监管规则,明确准入条件、资金封闭管理和集中度上限,可研究借鉴其项目制资金封闭管理与主办银行三方合同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评级和信息系统条件。
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首次有专门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入库、现金流覆盖本息、资金封闭运行等条件,并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可研究借鉴项目库与资金监管账户联动机制,前提是项目具备经营性收入和市场化运营主体。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共四部分十二条,涵盖总体要求、支持合理融资、优化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适用于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活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四部分十二条意见,明确融资方式从主体信用转向项目情况,并同步强化准入、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穿透监管。可研究借鉴其“基于项目”融资与风险预研预判、退市及违约债券处置的衔接安排,落地需证券监管权限与地方风险处置协同。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办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限额、报备时限和监管分工予以明确,并以保险替代职业风险基金,可研究借鉴其“保险与风险基金衔接”机制,但需具备保险市场供给和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5号,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列举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并规定农产品销售发票、技工学校等免税口径、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放弃增值税优惠的书面备案程序及折扣额发票填开规则。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抵扣的正反清单及多项征管口径,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抵扣与优惠放弃程序。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式界定与书面备案要求,但属全国统一税收政策,地方无自主调整空间。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川发改价格〔2026〕355号通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8月2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应调整全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26年8月28日24时起执行。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最高批发价前提下自主协商定价;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市场零售价降低时差价不小于400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与新加坡董事学会合作开发“公司董事基础课程”,于2026年8月28日SID董事大会开幕主旨演讲上宣布启动。课程含免费基础模块,面向所有现任及有志董事(包括外国董事),另设付费进阶模块,涵盖董事职责、财务素养、董事会与股东决策、公司行动及ESG等,2026年第四季度开放报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与新加坡董事学会签署谅解备忘录,联合开发公司董事基础课程(CDF),面向新加坡董事提供法律、信托与治理责任培训,2026年10月开放报名。课程分两阶段:CDF 101含六个免费模块,CDF 201含四个付费模块,完成全部十个模块可获两机构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人力部强化热应激管理框架,将户外工作热应激框架下四项原有建议做法升为强制要求,涵盖热应激培训、工作区附近供应冷饮用水、应急用冷水冰袋或喷水、提供防护衣物,雇主须在2026年12月1日措施生效前三个月内落实。同时新增提供通风隔热或降温遮阳休息区的建议做法,原有湿球黑球温度监测、补水、遮阳休息、热适应和应急规划要求继续适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进行修订,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并予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有关要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由暂行办法修订为实施办法,明确投保限额、费率浮动与报备要求,可研究借鉴其以保险替代职业风险基金的衔接机制,需具备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保险机构承保能力等条件。
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西湖区双桥单元XH020401-12地块、萧山区开发区市北单元XS070101-60地块两宗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出让起价分别为71110万元、151503万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以即问即答形式明确,算力企业提供机架、服务器租赁服务,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经营租赁服务的界定,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机架、服务器等设备租赁服务,应按“生产生活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原文未说明该口径的适用条件或地方执行差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针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涉及的征管问题发布即问即答,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电池簇、充电宝、储能系统、换电业务、半固态电池等产品的消费税征缴口径及出口退(免)税处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和2025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促有关地方整改抽查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并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整改案例,逐条列明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条款与整改结果,可研究借鉴将审查标准落到具体文件条款的比对方法,前提是具备抽查权限和整改督办机制。
新加坡估值师与评估师学会(IVAS)发布GN-003《无形资产估值:关键关注领域与指引》,作为对国际估值准则(IVS)的补充,适用于知识产权、软件、品牌、客户关系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业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国办发〔2025〕38号精神,从项目参与、产业支持、要素保障、融资服务、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市政府同意印发的若干措施形式,把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论证、特许经营参股、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等要求落到具体环节。可研究借鉴其专项论证与预留份额机制,但需具备市区两级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采购管理条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18日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规〔2026〕7号),从拓宽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并发布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解读披露了民间资本参与专项论证、特许经营落实要求、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把民间资本参与要求嵌入项目审批与采购环节的做法,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审批权限和财政承受能力。
2026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441件,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能质量等方面,涉及国家电网公司1869件、南方电网公司375件等;当月应办结投诉2164件,及时办结率100%。同期接收申诉132件、举报问题线索126件,举报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69件居多。国家能源局要求各能源企业做好迎峰度夏用电服务保障,规范用电报装、强化电能质量治理、提升停电抢修效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实施《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发布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与能力评估报告的报送要求,首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分别为2026年四季度报告和2026年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于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年度报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报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参照适用,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银保监发〔2019〕32号文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办法以监管指标和治理结构约束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可研究借鉴其法人层面指标限额、季度报告与年度独立核验机制,落地需配套信息系统和精算数据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将浙江省、青岛市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试点经验予以发布,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鼓励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强的地区率先复制推广。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广浙江、青岛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试点经验,明确跨部门联办、数据共享与公证核验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政务平台集成与逝者信息数据库建设路径,前提是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强。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金〔2026〕71号通知,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按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范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金融协同贴息政策扩围,将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用卡分期纳入贴息,并提高贷款规模和贴息上限,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可研究借鉴贴息范围、经办机构准入和额度分档的设定方式,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金融监管协同条件。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在人民网“数据大家谈”栏目解读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路径,指出数据流通包含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多种形态,规模化货币交易并非主流,产业链“数据价值共创”是当前主要形态。他介绍“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制度,明确不存在普适性统一定价模型,并提出企业数据资源化、产品化、资产化“三步走”路线图,中小企业可借助可信数据空间、API调用等参与数据要素市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6〕54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意向单位于9月4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该委能源处邮箱,该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可重复推荐和多头推荐。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委托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比选,项目预算29.84万元,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文件于2026年8月21日至25日现场或网络获取,响应文件须于8月26日10:00前送达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1B号开标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形成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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