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3月21日,海南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公平竞争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明确构建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统一审查程序,并要求政策制定机关作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前,主要负责人应当听取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原文未说明实施条件与具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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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以地方实施办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并设委员会统筹,可研究借鉴其内部统一审查机制;落地需依托地方立法授权与行政学院培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