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部署十方面重点任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7日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围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自主便利投资环境、开放包容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营商环境高地、合作示范区和法治环境十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并附首批改革事项清单。
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征求意见与实施;综合性政策优先归本类,专题事项按核心内容归类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7日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围绕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自主便利投资环境、开放包容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营商环境高地、合作示范区和法治环境十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并附首批改革事项清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20号公告,明确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财税〔2009〕124号。
上海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制订行动方案,围绕政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安商稳商企业服务及实施保障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适用于上海各类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