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6月3日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政府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和安全保障制度,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规定通过共享能获取的数据不得向企业重复收集,无条件共享申请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10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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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确立政务数据统一目录、分类共享和限时答复机制,企业办事中重复提交材料问题有望从数据源头缓解。可研究借鉴其共享申请1日、10日答复时限及目录动态更新规则,但落地需地方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和平台对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