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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产业的模型备案、数据使用、算力获取、合规、知识产权和经营条件;普通AI政务应用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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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条 · 共 21 条
今天10月10日周六
  1. 北京印发“十五五”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规划

    北京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规划》,明确到2030年基本形成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提出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调整重大政策、布局重大产业、确定重大项目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和失业风险评估,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归集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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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五年规划形式将就业影响评估嵌入重大政策、产业和项目决策,并建立岗位归集发布与就业风险储备金制度,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和评估前置机制,需地方立法与财政条件支撑。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5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文件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等,涉及企业创新与经营制度环境。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与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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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中央层面首次以专门文件系统部署新质生产力发展,其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等举措与营商环境直接相关,可研究借鉴其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制度安排,但落地需结合地方产业基础和权限。

10月9日周五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10月9日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工作等方面提出部署,适用于全国。意见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引导高校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向中小微企业许可科技成果、完善市场准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减少现场监管次数、鼓励银行开发符合新质生产力特点的贷款产品等涉企安排。原文未说明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条件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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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中央层面系统部署新质生产力,涉及企业创新主体、市场准入、监管方式和金融供给等多项涉企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中研发准备金、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许可、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机制,落地需相应财政、数据和法定权限配套。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部署,适用于全国。意见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引导高校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向中小微企业许可科技成果,并完善市场准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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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中央层面系统部署新质生产力,涉及企业研发激励、市场准入、监管方式和金融供给等多项涉企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中研发准备金、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许可、减少现场监管等机制,落地需配套财政与数据条件。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部署,适用于全国。意见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并完善市场准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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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中央层面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系统性意见,涉及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市场准入与监管方式等多项涉企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中企业研发准备金、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许可等机制,落地需配套财政与试点授权。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文部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部署,适用于全国。意见提出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引导高校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向中小微企业许可科技成果,并完善市场准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原文未说明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和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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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面向新质生产力的中央意见,涉及企业研发准备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使用后付费许可、市场准入与联合监管等制度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将创新激励与减少现场检查结合的机制,落地需配套财政与数据条件。

10月2日周五
  1. 南京发布“市50条”解读,聚焦政策提效产业提质与营商环境

    9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印发的《南京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重点工作举措》(“市50条”),总体框架为“三提一联动”,涉及政策提效、产业提质、活力提升、协同联动四方面共50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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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南京以“三提一联动”框架集成50条举措,其中延长“小微担”贷款期限、对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给予财政贴息等金融惠企安排,可研究借鉴其财政与金融工具组合方式,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风险分担条件。

10月1日周四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自2026年7月1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工信部修订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明确五方面申报门槛与三年评估、撤销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以研发投入占比、上下游企业数等量化条件筛选培育对象,但需具备省级集群库和开发区载体基础。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面向工业、信息通信、能源、互联网、金融、公共机构等领域,推荐智算、通算、超算等算力设施,申报单位需对照《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并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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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五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将能效、碳效、可再生能源占比等指标与推荐资格挂钩并实行动态调整,可研究借鉴其自评价加省级审核、择优推荐及退出机制,但需具备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条件。

9月30日周三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征集,面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提供人工智能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及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各区于11月6日前初审推荐,市级评审拟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12月1日前向工信部报送资源池及服务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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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面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开展资源池征集,明确服务类型、人员与案例门槛及区级初审、市级评审流程,可研究借鉴其以服务团形式整合算力、数据、终端等上下游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申报条件和评审组织能力。

10月1日周四
  1. 广东深化12345热线“即接即办”改革,涉企诉求统一归口办理

    2026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12345热线平台“即接即办”改革,整合热线电话、扫码、网上受理等入口实现涉企诉求“一口受理”,省级编制《诉求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覆盖14类一级事项、涉企诉求类148项四级事项,并实行首接负责制、争议快速裁决和“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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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广东以12345热线统一归口涉企诉求并配套责任清单、首接负责制,可研究借鉴其诉求一口受理与派单责任清单机制,需具备热线整合权限和跨部门督办条件。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及一般条款适用,覆盖传统消费领域和人工智能、新能源、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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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最高法围绕仿冒混淆、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认定发布9件典型案例,明确字号登记仿冒、技术秘密取酬计入侵权获利、AI批量生成测评引流等裁判规则,可研究借鉴其裁判思路,但个案规则适用仍需结合具体证据与法定权限。

9月30日周三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解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18日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规〔2026〕7号),从拓宽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并发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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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解读披露了民间资本参与专项论证、特许经营落实要求、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把民间资本参与要求嵌入项目审批与采购环节的做法,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审批权限和财政承受能力。

10月2日周五
  1. 三部门发文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支持设备更新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提出扩大支持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的范围,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并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支持范围扩展至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设施农业、消费商业设施等14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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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可研究借鉴以再贷款增量政策扩大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贷款支持范围的做法,将研发投入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支持领域;落地需金融机构配合及再贷款管理机制配套。

10月1日周四
  1. 贵州上线“贵人智办”AI助手 省级统筹赋能企业群众办事

    贵州省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打造“贵人智办”AI助手,由省级统筹建设、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免费使用,构建智能问答、智能引导、边聊边办、边聊边查、无感评价的闭环服务体系,2025年5月8日上线试运行,当年8月完成中央网信办智能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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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贵州以省级统筹建设AI助手并免费供各级政务部门使用,避免市县重复投入,其“问导办查评”闭环和知识库与办事指南对应的做法,可供有统一政务平台和数据条件的地区研究借鉴。

  2. 深圳上线“深小注”智能应用 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自然语言申报

    2025年4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上线智能应用“深小注”,通过自然语言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目前已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自然语言全流程申报,截至2025年年底累计超7200户个体工商户通过该应用申请设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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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深圳以自然语言交互重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报流程,将填报项从26项压缩至最少3项,可研究借鉴其名称智能核验与登记系统后台实时对接的做法,需具备名称库、数据共享和登记系统接口条件。

  3. 浙江台州推行“台慧办”智能场景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浙江台州打造“台慧办”智能集成服务系统,在商事登记中引入AI智能咨询、名称与经营范围推荐、经营地址评估及视频导办等场景,覆盖从咨询到办理全流程。据材料,AI客服实现7×24小时应答,名称推荐占名称登记总量20.3%,视频导办服务量占同期企业办理数52.4%,住所审批效率提升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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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台州以AI大模型嵌入商事登记咨询、取名、择业、选址和住所核验等环节,可研究借鉴其知识库动态更新与多部门地址数据归集机制,前提是具备数据共享和模型训练条件。

  4.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以第八十四号局令发布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12月4日发布解读。修改涉及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伦理审查、创造性判断和说明书公开要求,新增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规则,明确植物品种定义以衔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调整“同日双申”处理方式、复审无效程序及按需审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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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专利审查规则调整涉及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比特流保护客体和生物育种植物品种定义,创新主体可研究借鉴按需审查与快速审查机制,但需以国家级保护中心预审合格为条件。

  5.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以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于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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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专利审查标准调整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确权预期,可研究借鉴其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到局务会审议的修订程序,以及按需审查、快速审查等固化做法,但需具备相应审查能力与制度基础。

  6.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6年)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苏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6年)》,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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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苏州以行动方案形式将人工智能产业目标、数据要素、算力券、基金群和应用场景机制整合为可量化任务,可研究借鉴其“算力券+基金群+场景开放”组合工具,但需具备相应财政与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