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工作
4月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提出聚焦企业经营全链条痛点综合施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与市场隐性壁垒。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系统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并对照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机制,强化政策落地闭环管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4月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提出聚焦企业经营全链条痛点综合施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与市场隐性壁垒。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系统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并对照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机制,强化政策落地闭环管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4月8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2026年第一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总结一季度监管工作并布置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要求密切跟踪能源供需形势、提前筹划迎峰度夏保供监管,全面抓好年度重点监管任务落实,深化运用“四个监管”机制,并扎实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三个一批”建设,深化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2026年4月3日印发通知,就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生态环境部部署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和执法系统同步更新,并明确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的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衔接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执法权限和系统对接条件。
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云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经机构申报、中院推荐、高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初审名册公示和异议审查确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2020年公告的该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待辖区中院二级、三级管理人名册公布后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工作,面向昆明市辖区内设立满五年、执业人员10人以上且已编入云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3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预计选任40家。申报人须于2026年4月8日前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并发送电子版,经材料初审、评分制实质评审后确定初审名册,公示10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入册并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编制破产案件三级管理人(原则上在昆明中院辖区内执业)名册工作,机构申报需在昆明市内依法设立、执业三年以上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管理团队执业人员保持3人以上,个人管理人需执业并具有5年以上管理人工作经验,本次预计选任三级管理人60家,最终数量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综合确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全过程须将安全作为产权制度建设前提:违法违规获取的数据不享有数据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数据须依法取得授权或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流通,需求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严禁滥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印发国能发监管〔2026〕29号通知,在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2026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覆盖节能降碳任务落实、自然垄断环节规范运营、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电力基础设施运营和用电营商环境四方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对6省份电力领域开展综合监管,覆盖节能降碳、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市场秩序和用电营商环境,明确要求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以调研方式了解新业态,可研究借鉴其分阶段自查与问题处置机制。
国家数据局就衍生数据产权配置作出解读,明确数据处理者通过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实质改变并显著提升价值的,享有衍生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衍生数据需具备显著性和增值性,产权归属一般可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25年7月国家数据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专门设计衍生数据示范条款,主体可使用《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产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文件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税务局2026年3月17日在全岛20多处商业场所及住宅展开突击行动,调查多起涉嫌消费税退税欺诈案件,逮捕一名56岁女性嫌疑人,并查获179只估值超100万新元的奢侈手表及会计记录、电子设备等证据。初步调查显示,涉案企业涉及物流、批发贸易等行业,部分案件涉嫌利用空壳公司骗取退税,另有7人正协助调查。2025年该局对超1300家申请退税企业开展审计,追回税款及罚款超1亿新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针对多份数据融合利用中产权如何配置的问题,国家数据局政策解读指出,多个数据处理者合作开发数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融合后数据产权配置的,可参照民法典关于"共有"的规定,各方均享有持有权、使用权,在征得其他参与方同意的前提下享有经营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针对企业通过自动化程序收集公开数据,数据领域司法实践已就合法收集形成共识:不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不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不破坏有效技术措施、不损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数据处理者对合法收集的公开数据可以持有和使用;基于原始数据创新开发形成数据产品的,可在不实质性替代被收集方产品和服务的前提下对外提供。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通报2026年2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当月接收投诉1826件,主要集中在停电抢修、电表计量、用电报装等方面,涉及国家电网公司1385件、南方电网公司314件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针对企业委托云平台存储数据、政府部门委托软件企业开发电子政务系统等委托处理情形,政策解读明确:按照《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转交给委托人。数据处理者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受托人对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也不能将委托人的数据用于债务清偿或破产清算。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针对农场主租用设备采集耕作数据、设备商希望用于改进产品等场景,政策解读明确数据处理者是能自主决定处理方式和处理目的的主体,信息主体是数据所承载信息的来源者。据此作出两方面权益安排:数据处理者对其在自身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前提下采集生成的数据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信息主体基于民事合同授权他人采集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有权获取或复制转移相关数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类权利。三者互相独立,同一权利人可同时享有全部或其中一项、多项权利,同一数据的同一权利可由不同权利人同时享有且互不排斥,以顺应数据多方共生、低成本复制特点,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和复用增效。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证监会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整合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税务局在2026估税年将免申报服务扩大至逾200万名个人纳税人,其中约100万人自3月中旬起通过直接评税通知直接收到自动计算的税单,无需自行申报。纳税人须核对收入、扣除与减免,如有误可在税单日期起30天内经myTax Portal修改,或于4月18日前提交申报表;须申报者(如雇主未加入自动纳入计划、自雇人士)也须在4月18日前完成。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3月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共5部分21条举措,聚焦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深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加大存量用地利用效能、提升审批验收服务效能、夯实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五大维度。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共十二条,明确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的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持股与交易时点认定计算标准,并列出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规定明确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的适用主体、持股计算与13种豁免情形,并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保险资金等按产品或组合单独计算持股,可研究借鉴其豁免清单与账户单独计算机制,落地需依托证券交易场所配套规则。
新加坡与柬埔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于2026年3月6日生效,该议定书于2023年11月2日签署。议定书修订协定序言,新增第28条(享受协定待遇资格),纳入国际共识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标准以应对协定滥用,并包含其他技术性修订。议定书全文可在新加坡税务局网站查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3号通知,对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中蒙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非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青洽会·藏毯展区、亚欧博览会,以及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东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通知明确中西部九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免税额度、类别及后续管理安排,对办展城市招展和展商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展会分列清单、限定展期销售与额度、超限照章征税的机制,需以展会承办主体和海关监管条件为前提。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2号通知,对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类别和额度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通知明确2026至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进口展品免税的额度、类别及报送流程,并规定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可研究借鉴其由指定单位统一报送清单、展会结束后报送实施情况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授权和海关协作条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财关税〔2026〕24号通知,对2026年至2030年期间举办的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通知明确广交会展期内进口展品免税的额度、类别与报送流程,并规定海关不按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管理和承办单位统一报送机制,但需具备展会承办主体与海关协作条件。
国家能源局3月2日在京召开2026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副局长宋宏坤出席讲话,监管总监梁昌新主持。会议提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强能源安全保供监管,强化电力市场秩序、自然垄断环节等重点监管。市场监管司通报了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监管有关情况,14家电力企业围绕供需形势、市场建设、交易秩序、清洁能源消纳等交流发言。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机构申报、中院推荐、高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30家机构进入《云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初审名册》并予公示,公示期10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接收地址为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5号,明确被诉侵权人组织买卖侵权种子并实际主导确定交易价格、数量、履行时间等交易条件的,可认定其直接实施销售被诉侵权种子行为。该案中江苏亲某农业公司以加盟协议、第三方交付等形式掩盖销售白皮袋“金粳818”稻种,被认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审维持赔偿300万元。相关法条为种子法及法释〔2021〕14号第4条、第12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3号,就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纠纷案明确裁判要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细化技术秘密侵权中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与迟延履行金计付标准,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可操作的裁判规则;地方可研究借鉴细化非金钱给付义务执行的做法,需以案件事实和法定权限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9号,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明确两项裁判要点:软件特有信息相同或界面高度近似可认定实质性相似,无需代码比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证据保全的,可作不利事实推定并作为侵权情节考量。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与妨害证据保全的不利推定规则,可研究借鉴其降低权利人举证负担、强化证据保全威慑的机制,适用需以法院证据保全程序及释明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6号,明确化学、生物领域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合理的成功预期"是判断改进动机或技术启示的考量因素,而非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要件因素。该案中,法院认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基于附件13等现有技术有动机尝试并获得含缬沙坦和沙库巴曲的药物组合物,案涉专利不具备创造性,驳回诺某公司再审申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7号,明确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获取或拆解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存在客观障碍,但有证据证明产品图纸与实物高度一致的,可将图纸作为技术比对依据。对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图纸得出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4号,就青岛青某重工有限公司诉青岛晨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明确:未经许可实施许诺销售行为的侵权人,除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以实际销售发生为前提。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指导性案例278号,明确明知主张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仍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属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他人要求恶意诉讼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明知缺乏权利基础仍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可研究借鉴其以专利权终止公告、当事人自认和委托律师等事实认定'明知'的裁判思路,适用需以权利基础确定丧失为前提。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四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义务及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部门规章出台,明确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披露责任与禁止性行为,可研究借鉴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未公开信息管理要求,落地需配套行业自律与监管执行能力。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通报2026年1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当月热线平台接收投诉2077件,主要集中在用电报装、停电抢修、电表计量等方面,涉及国家电网公司1562件、南方电网公司377件、内蒙古电力集团38件、地方电力企业89件、增量配电企业11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政府宣布,所有GST登记企业须接入InvoiceNow网络并直接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发票数据,自2028年4月起至2031年4月按年营业额分四批逐步实施,预计新增约9万家企业接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加坡分阶段将电子发票数据直报要求扩展至全部GST登记企业,并按年营业额由小到大排定时间表,配套过渡补助与免费方案。可研究借鉴其按企业规模分批推进、以补助降低接入成本的机制,需具备全国性电子发票网络和税务系统对接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梳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现行优惠项目,并针对人为拆分收入持续享受优惠的行为明确监管口径。答复提出从动机是否合理、业务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公允三方面综合判断,并附正负面清单供执法参考。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