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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征求意见与实施;综合性政策优先归本类,专题事项按核心内容归类

206条精选

最新精选

第 61–80 条 · 共 206 条
8月28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同时废止银监办发〔2008〕265号、银监办发〔2010〕54号、银监发〔2009〕84号三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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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房地产信托业务首次形成统一监管规则,明确准入条件、资金封闭管理和集中度上限,可研究借鉴其项目制资金封闭管理与主办银行三方合同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评级和信息系统条件。

  2.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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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城市更新项目贷款首次有专门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入库、现金流覆盖本息、资金封闭运行等条件,并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可研究借鉴项目库与资金监管账户联动机制,前提是项目具备经营性收入和市场化运营主体。

  3. 证监会 · 政策解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共四部分十二条,涵盖总体要求、支持合理融资、优化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适用于房地产领域涉资本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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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四部分十二条意见,明确融资方式从主体信用转向项目情况,并同步强化准入、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穿透监管。可研究借鉴其“基于项目”融资与风险预研预判、退市及违约债券处置的衔接安排,落地需证券监管权限与地方风险处置协同。

  4.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财会〔2026〕12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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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限额、报备时限和监管分工予以明确,并以保险替代职业风险基金,可研究借鉴其“保险与风险基金衔接”机制,但需具备保险市场供给和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等条件。

  5.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年第25号,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事项:列举六类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四类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情形,并规定农产品销售发票、技工学校等免税口径、第一道门票收入、资产重组金融商品买入价、放弃增值税优惠的书面备案程序及折扣额发票填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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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公告明确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抵扣的正反清单及多项征管口径,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抵扣与优惠放弃程序。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式界定与书面备案要求,但属全国统一税收政策,地方无自主调整空间。

8月27日周四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进行修订,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并予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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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由暂行办法修订为实施办法,明确投保限额、费率浮动与报备要求,可研究借鉴其以保险替代职业风险基金的衔接机制,需具备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保险机构承保能力等条件。

8月25日周二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国办发〔2025〕38号精神,从项目参与、产业支持、要素保障、融资服务、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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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以市政府同意印发的若干措施形式,把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论证、特许经营参股、政府采购预留份额等要求落到具体环节。可研究借鉴其专项论证与预留份额机制,但需具备市区两级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采购管理条件。

  2.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解读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解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18日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规〔2026〕7号),从拓宽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完善机制保障四方面提出20条举措,并发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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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解读披露了民间资本参与专项论证、特许经营落实要求、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操作条款,可研究借鉴其把民间资本参与要求嵌入项目审批与采购环节的做法,前提是地方具备相应审批权限和财政承受能力。

8月21日周五
  1.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自保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参照适用,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银保监发〔2019〕3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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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办法以监管指标和治理结构约束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可研究借鉴其法人层面指标限额、季度报告与年度独立核验机制,落地需配套信息系统和精算数据条件。

  2. 金融监管总局 · 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发文推广浙江省、青岛市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试点经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将浙江省、青岛市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试点经验予以发布,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鼓励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强的地区率先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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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广浙江、青岛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试点经验,明确跨部门联办、数据共享与公证核验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政务平台集成与逝者信息数据库建设路径,前提是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强。

  3. 财政部 · 政策发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扩大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贴息范围并提高贴息额度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金〔2026〕71号通知,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范围,按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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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财政金融协同贴息政策扩围,将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用卡分期纳入贴息,并提高贷款规模和贴息上限,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可研究借鉴贴息范围、经办机构准入和额度分档的设定方式,但需具备相应财政资源和金融监管协同条件。

8月18日周二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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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务院以第844号令第三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涉及缴存比例、提取范围、办理时限、信用记录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等条款,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可研究借鉴其明确提取与贷款办理时限、将缴存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机制,落地需地方配套细则和系统支撑。

  2. 住建部 · 政策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北京、内蒙古、浙江、福建、山东、广东6个试点地区在原有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商品房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基础上向城市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等纠纷扩展,力争2027年底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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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住建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扩面,明确调解名册审核推荐确认程序、3个工作日确认委托、30个工作日司法确认审查等时限,可研究借鉴其名册管理与差异化补贴机制,需省级住建部门与法院协同及财政支持。

  3. 全国工商联 · 部委政策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

    商务部等9部门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从支持县域消费渠道升级、推动商业业态创新和品牌打造、优化商品服务供给、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消费保障能力、强化要素集成和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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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文,从商业网点、业态创新、流通网络、要素保障等方面部署县域消费,其中连锁企业“一照多址”、简化审批、用地弹性年期等条款与营商环境直接相关。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与用地、金融配套机制,落地需地方规划、财政和金融条件支撑。

8月17日周一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需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审查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京发改规〔202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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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北京将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合并办理,审查意见同时约束开工、验收和运营,并设权限动态调整与承诺制探索。可研究借鉴其审查与碳评同步、验收在线提交的衔接机制,需具备地方标准、评审机构和在线平台条件。

  2.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解读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并作政策解读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共5章27条,在节能审查项目中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不增设行政许可、不单独设置申报程序、不增加申请材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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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可研究借鉴北京将碳排放评价嵌入既有节能审查、不新增许可和申报材料的做法,其落地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为依据,并具备节能审查权限分级和在线审批等条件。

8月13日周四
  1. 四川省政府 · 政府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6〕2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6〕24号),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实行分级审批,县级政府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并列出未足额保障“三保”支出等不得设立基金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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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四川以省级文件细化政府投资基金分级审批、负面清单、返投放宽和容亏免责等机制,对地方规范基金设立与运作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审批与容亏认定条件,但需具备相应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管理制度基础。

8月10日周一
  1.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文件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第二批供热管网更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京发改〔2024〕650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本市供热管网更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征集,支持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能化供热改造两类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工程投资50%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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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该通知明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工程投资50%支持供热管网更新及智能化改造,并规定申报时限、材料清单与失信排除条件,可研究借鉴其资金拼盘闭合审核和属地初审报送机制,需具备相应财政资金与项目储备条件。

8月3日周一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

    国务院修订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842号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经2026年7月10日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依照本条例予以保护,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保护期为10年,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在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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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国务院修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将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集成电路纳入保护,明确登记、保护期与侵权赔偿规则,可研究借鉴其将新型技术形态纳入既有知识产权框架的立法方式,需以法定修订程序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