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答记者问
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及登记审查、专有权保护、促进运用等规定答记者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与保护规则修订,涉及独创性声明、撤销程序和惩罚性赔偿,可研究借鉴其将实践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配套规章同步修改的路径,需以法定权限和配套制度为条件。
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征求意见与实施;综合性政策优先归本类,专题事项按核心内容归类
2026年7月23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及登记审查、专有权保护、促进运用等规定答记者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与保护规则修订,涉及独创性声明、撤销程序和惩罚性赔偿,可研究借鉴其将实践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配套规章同步修改的路径,需以法定权限和配套制度为条件。
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30号),对2026年至2030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国际合作作出部署,提出到2030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规划覆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与信用监管全链条,其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试点、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前置、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等机制有具体抓手;地方可研究借鉴相关试点经验,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与数据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7月28日以局令第八十五号公布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共24条,分六章。办法进一步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适应性调整适用范围并明确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同时强化央地协同规范推荐工作、明确优先审查数量分配和管理原则,并完善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原文未说明实施后的具体成效数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调整涉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申请的审查资源配置,可研究借鉴其央地协同推荐机制与质量导向的审核标准,但需具备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推荐管理能力和相应审查资源。
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并由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就修订背景、分类管理、审批优化和监管要求进行解读。办法首次区分“需许可、可备案、不得办”三种情形,取消临时海域使用证核发环节,改为审查通过后直接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明确仅改变自然岸线形态功能、建设非透水构筑物两种情形需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临时用海由笼统审批改为“需许可、可备案、不得办”分类管理,并取消临时海域使用证、限定论证报告表适用范围,可研究借鉴其按风险分级配置审批资源、以备案替代许可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做法,前提是具备海域使用管理法定权限和生态红线、自然岸线约束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调整:对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公告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和申报留存要求,对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用地成本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按用地用途分类减免、设置过渡期并明确资料留存备查的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征管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6〕22号通知,公布《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处理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明确维持类案件一般不再报请国务院审批、撤销变更类需协商或报批,并要求省部级行政机关按期答复、配合调解、及时履行裁决书调解书意见书。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规定明确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报批与调解分工,并废止2001年旧规,对涉企行政争议化解渠道有直接影响。可研究借鉴其分级授权与先行化解机制,但需以法定权限和复议体制为前提。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高新函〔2026〕346号),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围绕评价认定工作推进数据共享、优化办事系统、强化信息核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部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数据共享与系统优化,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信息核验清单和依托统一系统开展申报预填的机制,但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事项作出规定,明确离岸信托、装入财产、境外实体、控制等认定口径,以及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申报纳税义务和时限。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未缴税款设置90日申报缴纳期且不加收滞纳金。原文未说明对营商环境的具体影响及地方可借鉴的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零售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函〔2026〕306号),提出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供给优质、业态多元、智慧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体系,并从规划布局、商品服务供给、消费需求、数智化、竞争环境和保障政策等方面作出安排。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零售业跨部门政策,涉及准入、公平竞争、融资、监管统一等多项制度安排,其中禁止对连锁零售企业跨区域经营设置注册独立法人、最低投资规模等准入壁垒,以及统一线上线下促销行政检查和处罚标准,对地方清理隐性壁垒有参考价值;落地需多部门协同和配套细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6年7月17日印发通知,就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级审核责任体系,规范A至D级数据勘误流程并公开勘误记录。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建筑业绩信息审核与勘误流程的规范化,关系资质审批和招投标环节的公平竞争,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审核、全程留痕和勘误公开机制,落地需省级平台数据汇聚与纪检协同条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明确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受理裁员报告的分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由浦东新区人社部门受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裁员报告通知,明确市区分级受理范围与30日说明期,并新增浦东新区属地受理安排,可研究借鉴其分级受理与动态上报机制,需以本地法定权限和机构设置为基础。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加大对家政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开展制度创新实践、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5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9部门联合印发家政服务业19项措施,覆盖企业支持、制度创新、技能培训、信用平台、行业基础五方面,其中信用平台'无感化'查询嵌入企业业务流程、支持中小家政企业标准化对接第三方平台等机制,可研究借鉴;落地需部门数据共享和平台对接条件。
交通运输部于2026年6月18日印发《交通运输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数据处理活动,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由相应国家局按职责负责。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交通运输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行业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与风险评估要求,明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处理者的报告与演练义务。地方可研究借鉴其分类分级目录动态管理和检查结果互认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监管权限与专业评估机构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提出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主线,覆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荒漠等各类自然资源及国土空间,明确到2030年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发改价格〔2026〕1077号通知,核定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通知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监测执行情况,电网企业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并对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基础数据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输配电价属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本轮核定明确执行时间与数据报送义务,企业可关注用电成本传导;地方可研究借鉴定期成本监审与基础数据归集机制,需具备相应价格管理权限和电网数据条件。
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明确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等目标,覆盖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方案将碳达峰目标分解到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并明确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碳市场扩围等机制,涉及企业用能、用碳和绿色转型成本。地方可研究借鉴零碳园区建设与绿电直连的落地条件,但需具备相应能源结构和产业基础。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由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调整为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压覆审批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不再要求评估报告在报送审批前完成评审备案,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查压覆矿产资源相关内容,137号文同步废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按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征收车船税。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经报国务院同意,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提升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外资管理五方面提出措施,包括扩大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范围,加快修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全面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并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从市场准入、投资便利、投资促进、服务保障、外资管理五方面提出措施,其中服务业开放试点扩围、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诉求闭环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协同和试点评估后再扩围的做法,但需注意试点授权和地区适用范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6月16日印发《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经指定口岸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驾驶人员及乘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东以省级管理办法明确港澳游艇入出内地九市的证书核发、口岸查验和停留时限,并建立联席会议与信息管理系统。可研究借鉴其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委托俱乐部管理机制,需具备海事、海关、边检协同及口岸数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