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838号公布第二次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国务院公布第二次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838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起草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明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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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第二次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838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起草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应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明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要求乡镇(街道)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到岗位人员,上级部门对配合履职事项提供培训、政策、人员、资金、装备等支持保障,并明确承接收回事项的机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文件以清单为基准划分县乡履职、考核与追责边界,并明确上级不得擅自下放未列清单事项,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调整与考核追责衔接机制,落地需县级党委政府统筹和机构编制部门配套。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发改民营〔2026〕63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深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通知于2026年5月9日印发。原文未列出行动方案具体条款,地方可借鉴的机制细节和实施条件尚不明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深化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可研究借鉴其将法律实施转化为地方行动方案的机制,但需结合本地法定权限和前期工作基础。
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衍生品领域首部部门规章,明确净资本准入与存量业务到期了结安排,可研究借鉴其新老划断与审慎调整机制,需以证监会后续许可实施安排为条件。
宁夏日前印发实施《2026年自治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部署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优化要素供给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五大专项行动22项具体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关注宁夏以五大专项行动22项任务统筹营商环境提升,其中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公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机制较具体。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管理和'伴企走流程'做法,需具备跨部门协同和清单动态更新条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同意,围绕国家审批(核准)和省级审批(核准)项目引入民间资本、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科技创新、服务业、招投标、政府采购、网络型基础设施、中试平台、数字化赋能、政策性资金、金融支持及上市融资等提出14项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江苏以专项论证、持股比例、推介清单等可操作条款落实国家民间投资部署,其中省级审批项目须在可研阶段专项说明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持股可超10%的机制较具体,可研究借鉴,但需以省级审批权限和项目收益条件为前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6〕14号),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价格法修正草案等,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并完善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实施的有关配套法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招标投标法修订、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列入,为地方完善营商环境法规提供上位依据;可研究借鉴其配套法规衔接机制,但需以正式立法进程为前提。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供水价格,明确中线工程水价继续分区段制定,继续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费按基本水价乘以规划分配的分水口门净水量计算,计量水费按计量水价乘以实际口门用水量计算。通知要求各供用水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水价格政策,中国南水北调集团加强成本约束、提高经营效率,受水区按时足额交纳水费并稳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该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失信惩戒措施不服、行政行为影响申请人公平参与竞争等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并规定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材料。企业可关注在线申请与线下同等法律效力、调解过程认可不得作为不利证据等条款,具体适用条件以原文为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细化涉企行政争议的受理、审理与决定规则,明确公平竞争利害关系、失信惩戒可复议等情形。可研究借鉴其在线申请同等效力、调解保密等机制,需以法定权限和信息化平台为条件。
国务院以国函〔2026〕38号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调整事项以附件目录为准。批复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及时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批复内容。原文未说明调整的具体条款内容及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特定区域、特定领域的行政法规适用调整,可研究借鉴其配套规章同步调整和动态评估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授权和监管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按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企业退出5部分展开,用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进展并设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报告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践,并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出持续优化市场、法治、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环境。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国能发科技〔2026〕34号),聚焦保障算力设施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等方面部署29项重点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增值税法实施后,同一县区内转让不动产不再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改由纳税人下月或下季度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计缴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不允许扣除。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作出即问即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明确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在免税主体范围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原文未说明对具体企业的影响及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明确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并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方面健全履职保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证监会以专门规则细化董秘职责、任职与追责,并设过渡期,可研究借鉴其将履职保障与责任追究配套设计的机制,需以正式规则文本和过渡期安排为条件。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财债〔2026〕14号通知,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要求按国办发〔2024〕52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通知未披露试点具体操作流程、项目数量或资金规模,原文未说明地方可借鉴的实施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扩围至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属投融资审批权限调整,可研究借鉴试点地区在项目审核与发行衔接上的机制安排,但需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制度条件。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五年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部署加快建设标准工作体系、强化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推进标准国际化、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下一步两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做好宣传解读与落地实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案例。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4月11日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从产业优化升级、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建筑交通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部署节能降碳,并强化审查评价、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和全流程监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意见将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差别化电价等制度安排与产业优化升级统筹推进,涉及企业用能、项目审批和园区建设等环节。可研究借鉴零碳园区建设、能耗审查权限动态调整等机制,但需注意地方落实须依托法定权限和能耗统计能力。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4日印发《2026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从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标准支撑、为企服务、市场竞争治理、综合监管执法五方面部署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年度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覆盖准入、标准、服务、竞争、监管五方面,其中食品许可变更与信用修复“免申即享”、京津冀营业执照跨省异地办发领、涉企检查统筹等机制有具体操作路径,可研究借鉴其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组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电网企业、用户企业、行业协会等协同联动,在全国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聚焦电压暂降等重点问题,围绕芯片制造、生物医药、精密加工、新能源汽车、算力设施等对供电质量敏感产业提出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州于4月14日发布《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三十条(2026年)》,从政务服务、要素保障、产业生态、对外开放、监管环境、长效落实六方面推出30条举措。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州以“小切口”改革清单和政务智能体、免申即享等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系统提升,可研究借鉴其将改革任务量化到具体场景的做法,但落地需财政资金、数据条件和国企园区等资源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加强项目监管和健全评价体系四方面作出部署。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研究借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与报建事项合并办理的机制,其落地需省级政府结合市县承接能力确定核准权限,并依赖部门并联审批与信息填报制度配套。
2026年4月14日,新加坡签署《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参与GIR集中申报机制。受支柱二GloBE规则约束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原需向所在辖区税务机关报送GIR,若集团在与本地有活跃交换关系的辖区集中报送,则可免除该义务,此举将减少新加坡总部跨国企业集团需报送GIR的辖区数量,降低合规负担。GIR信息仅与具备必要保密保障的国际伙伴交换。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课题研究单位,选题包括上市民营企业监测分析体系研究、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的实施路径研究、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经验及创新实践研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2025年11月1日),提出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深化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并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办国办发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明确脱钩后综合监管体制、分类管理和设立企业从严管理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登记信息共享、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及分类差异化监管的衔接条件。
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制定等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纳入计划的规章项目共20件,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8件、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2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财建〔2026〕62号通知,自202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先支持铁水联运型、空铁联运型、江海联运型枢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通知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竞争性评审和奖补结合机制,对物流枢纽城市申报有直接指引价值。可研究借鉴其按东中西部差异化奖补比例、绩效评价与预算挂钩的做法,但需具备枢纽城市资质和实施方案编制能力。
国务院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赋予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明确创新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强化国际物流服务功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能、拓展多领域对外交流等19个方面改革创新举措。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原文未说明具体实施条件及企业影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4月10日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围绕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提出八方面改革举措,包括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等。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标准、审核注册和再融资制度,地方可研究借鉴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试点,但需具备辅导备案和适用第三、四套标准等条件。
4月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提出聚焦企业经营全链条痛点综合施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与市场隐性壁垒。会议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要求系统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并对照202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机制,强化政策落地闭环管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部2026年4月3日印发通知,就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生态环境部部署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和执法系统同步更新,并明确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的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衔接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执法权限和系统对接条件。
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数据产权取得、流转、行使全过程须将安全作为产权制度建设前提:违法违规获取的数据不享有数据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的数据须依法取得授权或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流通,需求方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严禁滥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文件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类权利。三者互相独立,同一权利人可同时享有全部或其中一项、多项权利,同一数据的同一权利可由不同权利人同时享有且互不排斥,以顺应数据多方共生、低成本复制特点,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和复用增效。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中国证监会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整合修订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3月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共5部分21条举措,聚焦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深化土地资源精准配置、加大存量用地利用效能、提升审批验收服务效能、夯实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五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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