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划拨用地目录》
自然资源部对《划拨用地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分为20类、106种具体情形,聚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列举的四大类型调整用地类型和方式,明确列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也可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将划拨范围调整为20类106种情形,并建立部门协调认定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其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核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审查方式,但需具备相应部门会商条件。
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征求意见与实施;综合性政策优先归本类,专题事项按核心内容归类
自然资源部对《划拨用地目录》进行修订,修订后分为20类、106种具体情形,聚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列举的四大类型调整用地类型和方式,明确列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也可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将划拨范围调整为20类106种情形,并建立部门协调认定机制,地方可研究借鉴其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核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审查方式,但需具备相应部门会商条件。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条例将推动打破“数据孤岛”,破解“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难题。条例明确政务数据统一目录管理,无条件共享类数据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类10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要求及时完整回流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条例属国务院层面政务数据共享制度安排,明确目录管理、共享答复时限和争议处理机制,可研究借鉴其权责划分与回流机制,但落地需配套目录标准和数据条件。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聚焦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4方面12条举措。通知要求集中发布并动态更新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强制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要件,清单内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厉查处价格垄断、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四川以清单管理、信用监管和“网上超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动态更新与信用模块搭建机制,需具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支撑。
新华社6月3日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政府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和安全保障制度,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政务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规定通过共享能获取的数据不得向企业重复收集,无条件共享申请1个工作日内答复、有条件共享10个工作日内答复。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条例确立政务数据统一目录、分类共享和限时答复机制,企业办事中重复提交材料问题有望从数据源头缓解。可研究借鉴其共享申请1日、10日答复时限及目录动态更新规则,但落地需地方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和平台对接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并发布政策解读,提出到2029年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可研究借鉴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围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济组织的对象界定方式,以及“扫码用电”等免报装模式;落地需供电企业配套电网投资能力和地方便民接电点规划支持。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共5章37条,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款项支付。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投诉处理时限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中小企业回款权益有直接制度影响。地方可研究借鉴投诉转办时限、无争议部分先行付款等机制,但需结合本地受理能力和部门协同条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于2025年5月19日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精准性、督促监管政策落实、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三项措施,适用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八部门联合发文,从供给、成本、效率、精准性、监管、风险、保障七方面系统部署小微企业融资,明确协调工作机制、无还本续贷、FTP优惠不低于50BP等具体机制。可研究借鉴协调工作机制与尽职免责细则的落地条件,需地方金融监管、财政及银行多方协同。
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3月28日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交通运输部以合规指引形式细化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明确禁止性条款、异议投诉时限和备案抽查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招标文件备案与投诉处理全流程的做法,需具备省级监管平台和投诉受理渠道等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26日印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适用于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机构及人员要求、履约考核参考标准等七部分内容。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政府采购专利商标代理服务引入质量导向评审,价格权重建议10%-15%,可研究借鉴其分类设定服务标准与履约考核的做法,需结合本地采购需求和财政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第81号),分五章共八十五条,落实新修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增设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和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行政调解等章节。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的专门部门规章,细化侵权判断标准与办案程序,可研究借鉴其精简材料、电子送达和追加当事人等机制,但需以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授权为前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效能的处理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修订欠薪保障金垫付处理意见,明确合并使用工资与经济补偿金两个垫付项目、简化凭生效法律文书即行垫付的程序,可研究借鉴其垫付项目整合与文书类型清单化做法,需以地方欠薪保障金制度及基金承受能力为前提。
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等受理方式。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以及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为社会监督提供入口,可研究借鉴其举报材料要素设计及实名举报要求,需配套受理与核查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发布政策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穗府办规〔2024〕4号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穗府办规〔2021〕2号,进一步放宽本市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州以场地使用证明替代传统产权证明、放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降低企业准入的场地门槛;可研究借鉴其园区管委会、市场开办方、宾馆等多元出证机制,但需具备相应授权与部门协同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7日印发,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普惠服务+重点培育”方式,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五部门联合以专利产业化促中小企业成长,样板企业培育库设10项入库标准、动态调整与出库接续培育,可研究借鉴其入库遴选与政策匹配机制,需具备知识产权服务与数据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于2024年1月26日正式印发,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原则。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存量专利盘活涉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供需对接机制,可研究借鉴其依托统一平台开展自评与他评、分类推广的做法,但需具备专利数据基础和企业评价组织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2月29日以局令第八十号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共36条,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内容进行完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变更、撤销及专用标志使用规则的系统化修订,对地方特色产品保护和品牌管理有直接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将异议程序后置、区分主次变更审查程序的做法,但需具备相应地方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产业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2月29日以局令第七十九号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共28条,并发布制定说明。规定强化注册人日常管理义务、明确含地名商标注册要求及他人正当使用情形,同时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与公共查询服务。地方可借鉴其注册人管理义务与正当使用边界规则,具体适用需结合本地商标管理条件。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规章细化含地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与正当使用边界,并明确注册人管理义务,可研究借鉴其平衡商标专用权与公共利益的规则设计,落地需配套使用管理规则与信息公开能力。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未延续后的合同履行、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确定、派遣员工工伤责任、跨地区派遣的招工备案与社保缴纳、欠薪保障金垫付及派遣转外包等八方面提出执行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上海人社局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动后合同存续、同工同酬、辅助性岗位、工伤责任、跨地区社保及欠薪垫付等执行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可研究借鉴其将上位法争议点逐项明确、并设定2024年至2028年有效期的做法,需注意其依据的是上海地方实际与既有规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提出支持自愿转型、尊重类型选择、自主办理三大原则及8项工作措施,适用于广州市个体工商户。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广州以'一户一档'培育库和'个转企'专窗、一网通平台整合照章税保金银等事项,为个体工商户转型提供流程便利;可研究借鉴其培育库与专窗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平台整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