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印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印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明确商业不动产REITs为持有商业不动产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的封闭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企业影响与地方借鉴
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为商业不动产企业提供公开市场退出与融资渠道,可研究借鉴其基金注册、尽职调查和主动运营管理责任安排,落地需配套资产合规与监管能力。
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征求意见与实施;综合性政策优先归本类,专题事项按核心内容归类
中国证监会印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明确商业不动产REITs为持有商业不动产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的封闭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为商业不动产企业提供公开市场退出与融资渠道,可研究借鉴其基金注册、尽职调查和主动运营管理责任安排,落地需配套资产合规与监管能力。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实行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标识登记企业名称。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为切口,将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纳入登记环节预先管理,可研究借鉴其申报条件、公示异议和分类保护机制;落地需依托名称申报系统与市级统筹权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并发布解读,重点治理七类违法违规商标使用行为,包括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规使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近日公开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延续2022年版结构,分全国目录和地区目录,总条目1679条,较2022年版净增205条、修改303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2025年版《鼓励目录》条目增至1679条,明确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中西部东北地区,并列出进口设备免税、用地底价、西部15%所得税等优惠。地方可研究借鉴配套措施与圆桌会解读机制,但需具备相应税收和土地管理权限。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指导地方、行业、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探索数据研制或数据库开发,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提出2027年初步构建、2030年基本建成的目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指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印发,明确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鼓励各方先行先试并设定2027年、2030年阶段目标,可研究借鉴其“多方报送、国家整合、统一发布、动态反馈”的集成共享机制,落地需统一数据结构和接口标准及数据安全制度配套。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以第八十四号局令发布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12月4日发布解读。修改涉及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伦理审查、创造性判断和说明书公开要求,新增比特流专利申请审查规则,明确植物品种定义以衔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调整“同日双申”处理方式、复审无效程序及按需审查等规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审查规则调整涉及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比特流保护客体和生物育种植物品种定义,创新主体可研究借鉴按需审查与快速审查机制,但需以国家级保护中心预审合格为条件。
国家能源局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15号建议作出答复,介绍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建设情况。答复称已推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省间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6个省现货市场正式运行、19个省现货市场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并出台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等配套文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参与方式,具体实施条件以各地配套政策为准。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答复人大建议,系统披露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与下一步安排,涉及跨省跨区交易、现货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等机制,可研究借鉴其市场分层设计与配套规则体系。
自然资源部发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基准站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链条规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基准站管理从备案试行办法升级为部门规章,统一规划、属地备案、数据分类分级等机制对涉及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有参考价值;可研究借鉴其备案信息精简与跨省建设向部备案的安排,需具备相应法定权限和信息系统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0日以局令第八十四号公布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于2025年4月30日至6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专利审查标准调整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确权预期,可研究借鉴其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到局务会审议的修订程序,以及按需审查、快速审查等固化做法,但需具备相应审查能力与制度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于2025年11月3日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387号),提出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等任务。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该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授权运营分类分级定价及多式联运数据堵点打通等机制,对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具有制度意义。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清单化管理和授权运营定价规则,但需具备数据归集共享基础和跨部门协调条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于2025年10月24日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三部门联合发布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机构人员配备、费用计提、培训学时和动态监控等可操作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车辆规模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按营业收入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机制,需结合本地监管权限和企业承受能力。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公平交易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违法行为、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保护制度机制、强化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三项具体措施。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证监会发布中小投资者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围绕发行上市、公平交易、纠纷化解等八方面提出23项措施,可研究借鉴其将投资者保护嵌入发行、交易、退市全链条的制度设计及跨部门协同落实机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开展“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以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五方面的能力、资质及荣誉为依据建立增信机制,由合作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以质量信用、质量管理、品牌、基础、创新五类要素建立融资增信信息库并与金融机构共享,为质量表现突出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可研究借鉴其要素清单化、部门与银行信息共享机制,需具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金融机构合作条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15日印发《苏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6年)》,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苏州市各县级市(区)及相关部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苏州以行动方案形式将人工智能产业目标、数据要素、算力券、基金群和应用场景机制整合为可量化任务,可研究借鉴其“算力券+基金群+场景开放”组合工具,但需具备相应财政与数据基础。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北京市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工作方案》,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方案进行解读。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支持北京率先试行世贸组织《电子商务协定》,41条措施覆盖贸易数字化、数据治理、数字消费、电信开放和国际合作,可研究借鉴其将国际规则落地为地方措施并形成可复制经验的路径,需关注试点授权和北京既有基础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8号)的解读,就该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问题逐项说明,明确其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并规定再投资持有时间起止、抵免额度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额度调整、滞纳金起算及收回投资顺序等征管口径。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税务总局对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征管口径逐项举例说明,明确持有期起止、额度归集与追补享受规则,可研究借鉴其以案例释明复杂税收优惠执行边界、减少企业申报不确定性的做法,需具备相应税收协定与征管条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明确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的内容与凭证保存期限,并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的视为履行相应义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纸质方式履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情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规范性文件细化食品经营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义务,明确信息化记录与纸质记录等效,可研究借鉴其减轻企业重复报送负担的机制,落地需配套信息化采集能力。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6年试行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细则明确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分类申报规则、简单制售标注方式、自动设备经营许可条件,以及现场核查整改时限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等要求。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按风险高低分类审查、对低风险项目免于现场核查的机制,具体适用需结合本地审查权限和配套核查表。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北京以审查细则细化食品经营许可分类审查、简单制售标注和自动设备经营要求,可研究借鉴其按风险分级配置核查资源、明确整改时限的做法,需具备地方审查权限和配套核查表。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4类场景,供数据市场经营主体使用,4类合同均约定数据产权安排、安全保密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用条款。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示范文本聚焦数据提供、委托处理、融合开发、中介四类场景,以标准化条款降低交易成本、预防纠纷。地方可研究借鉴其按场景分类制定合同范本、依托数据交易机构推广的做法,需具备数据交易机构或试点载体等条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发文解读。新法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建立以招拍挂为主、协议出让为补充的出让制度,实行探采“直通车”,并建立矿业用地制度,允许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符合条件的露天开采临时使用土地。
查看详情与政策原文 →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分离、探采直通车和矿业用地特别规定,矿业权人可研究借鉴权证分离与用地期限衔接机制,落地需配套登记程序与部门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