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共十二条,明确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的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持股与交易时点认定计算标准,并列出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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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明确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的适用主体、持股计算与13种豁免情形,并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保险资金等按产品或组合单独计算持股,可研究借鉴其豁免清单与账户单独计算机制,落地需依托证券交易场所配套规则。